(獨媒報導)前年11月2日區選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3名時為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續審,高級督察劉嘉昇作供時稱,警方當日欲衝入維園進行驅散,惟3名被告宣稱自己可以進行集會,在推進期間「且行且停」,令警方速度大大減低;警告無效後,警員撲向3人並進行拘捕。案件下午續審。
督察供稱當日約二百示威者聚集 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員
控方今傳召高級督察劉嘉昇作供。劉表示,自己當日駐守港島總區第3小隊指揮官 ,3時半左右接報大量示威者從維園8號閘橫跨到告士打道,想進入京士頓街。劉和隊員馬上前往該處,呼籲示威者返回行人路,但大部分人沒理會呼籲,繼續不斷叫囂,他遂向示威者作出警告,命令他們離開。他形容,當時約有200多名示威者,他們情緒高漲和激動,有示威者戴上蒙面物品,亦有人向他的方向投擲水樽、拆鐵欄和向警方防線發射鐳射筆光束。
至3時40分, 劉嘉昇和警員推進到維園8號閘外。他指,當時仍有大量示威者在叫囂,並逗留在維園範圍內,他們身旁有自稱區議會候選人的人士;示威者當中有鐳射筆光束照向警員,劉稱無法分辦照射的人是示威者或候選人。
指被告宣稱自己可以進行集會 阻撓維園驅散行動
4時左右,劉嘉昇的小隊接令衝入維園,進行驅散。劉指,當時3名被告故意站在警方防線前,往警方推進方向移動,且行且停,並宣稱自己可以進行集會;受3人阻撓,警方推進速度大大減低。4時25分左右,防線推至維園快餐亭,已完成另一邊掃蕩的張志偉警司前來向3名被告發出最後警告,即不要妨礙警員執行職務;警告無效後,張撲向3人,劉隨即跟上,其隊員拘捕3人。
官質疑控方「問多咗」:冇人被控告非法集結
律政司檢控官蔡夢帆盤問期間,一度被裁判官黃雅茵打斷,被質疑有關示威者集結的盤問是否有必要如此仔細,「又冇人被控告非法集結」,要求集中在控罪方面。
另外,控方向法庭呈上進一步承認事實,指陳振哲承認陳於當日下午4時40分,在維園被警員18152以非法集結罪拘捕。
三名被告依次為文念志(29歲)、陳振哲(47歲,大埔區議員)及鄭仲恒(30歲,沙田區議員)。控罪指三人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倪督察、劉督察及張警司。文念志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
案件編號:ESCC246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