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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議員阻差辦公案 控方為遷就作供警司到海外公幹 押後近半年才開審

3區議員阻差辦公案 控方為遷就作供警司到海外公幹 押後近半年才開審

(獨媒報導)前年11月2日區選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3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原於1月開審,但控方當時未有將聲稱被阻撓的警員資料全面披露給辯方。案件今進行審前覆核,控方表示由於作供警司需到海外公幹及出席課程,因此需要近半年後,即10月才能開審,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一度質疑控方:「有無傾過有無辦法早啲?」,最後控方指只能安排10月,案件押後至10月4日開審,審期為5天,期間各被告准保釋。

控方指將會傳召7名證人作供,當中包括警員,並會播放5段共1小時的片段。辯方指不會爭議案發經過,主要是爭議被告與警員的互動,以及爭議有關蓄意阻撓警員的觀點以及意圖。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法庭能安排7月審訊,惟控方卻指由於本案要作供的警司於7月要出席課程,之後要海外公幹,故只能安排10月。羅官一度問辯方:「會唔會唔公道?會唔會影響權益?」,辯方指沒有這個關注。最後羅官將案押後至10月4日開審,為期5天。

案件本來於1月開審,當日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案件已處於答辯階段,但控方未有將警員證人資料全面披露,影響辯方為被告辯護,做法不理想。控方其後修訂控罪詳情,補回22名案中警員的身分,但休庭後又突然撤回修訂。

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向法庭申請兩日訟費,他們指控方在開審的早上才提出控罪修改,最後獲官批准,官指披露責任在控方,惟開審前控方的披露尚未完成,立場亦搖擺不定,做法不完善。

另外,文念志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早前已認罪。

3名被控的區議員為文念志(29歲,大埔區議員)、陳振哲(47歲,大埔區議員)及鄭仲恒(30歲,沙田區議員)。控方今修訂控罪詳情,指三人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倪督察、劉督察及張警司。

案件編號:ESCC246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