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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產品設計師暴動罪成還柙候判 官拒接納被告稱身上波子供家貓玩

29歲產品設計師暴動罪成還柙候判 官拒接納被告稱身上波子供家貓玩

(獨媒報導)前年11月警方連日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於11月18日前往理大外圍一帶聲援校內被困者,一名29歲產品設計師於紅磡被捕,被搜出袋內有波子及索帶,他否認暴動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自辯時稱作為舊生前往理大見證歷史時刻。經審訊後,被告今(1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立。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拒接納被告稱袋中波子是供家貓玩耍,因案發時馬路上有磚頭及波子阻礙警方前進,故被告身上的物品顯然是作非法用途及參與暴動。案件押後至7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辯稱為理大舊生 當日前往為見證歷史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晚8時起有逾100人在蕪湖街馬路上聚集堵路,更有人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磚頭及鐵支,亦以強光照射警員以及以傘陣防禦,警方三度施放催淚彈及橡膠子彈驅散。直至晚上11時警方推進,期間被告雷爍鏗逃離時跌倒,最後被捕,他當時穿戴防護裝備,並被搜出袋內有波子及索帶,其手袖被驗出有微量易燃溶劑甲苯。

姚官又指,被告辯稱自己為理工大學舊生,當日前往理大為見證歷史時刻,期間見蕪湖街有示威者,於是用電話尋找其他路線,但被群眾弄跌電話。他尋找手機時警方開始前進驅散,惟離開時不慎跌倒並被捕,而袋中物品是後來才知道,亦無意使用作非法用途。惟姚官不接納被告所指袋中波子是供家中的貓玩耍,而索帶則用以將保護貓的鐵網繫在窗花上,姚官質疑被告為何要將物品帶出外,又稱對背包有上述物品不知情。

官:被告被捕時身處警方與示威者對峙中

至於被告辯稱與示威者的相對位置亦與錄影片段不符,而且當時示威者與警員已對峙一段時間,被告被捕時身處其中,並穿戴防禦裝備。另外路上亦有鐵欄及路牌被索帶綁起作路障,馬路上則有磚頭及波子阻礙警方前進。被告當時身上的物品顯然是作非法用途及參與暴動,因此控方能證明被告參與暴動,姚官裁定被告的暴動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均成立。

姚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雷爍鏗(29 歲,產品設計師),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以及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

案件編號:DCCC 4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