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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消防員襲警罪脫 藏萬用刀罪成囚3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

29歲消防員襲警罪脫 藏萬用刀罪成囚3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

(獨媒報導)前年10月31日,有市民在旺角發起悼念831活動。一名29歲消防員被指向便衣警心口「批踭」,並被搜出一把萬用刀,經審訊後,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脫;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3個月。被告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指,不能排除被告與警員屬意外碰撞,被告正在跑時,警員突然停下,被告反應不及撞上警員。辯方為被告求情指,他與同為消防員的胞兄駐守同一消防局,但被告起訴後即被停職,定罪後前途被毀。而被告在執行颱風「山竹」的職務時,曾經被樹壓至暈倒,並導致腳有傷患,被告亦獲上司撰寫求情信。辯方讀出母親求情信時,在場的母親不禁拭淚。

官:不能排除被告與警員屬意外碰撞

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引述控方案情指,被告蕭志成站在大廈門外望向旺角警署,便衣當值的警長梁世昌與被告四目交投,並叫他「咪郁」,此時被告跑離大廈,便衣當值警員賴展源聽到警長大叫後轉身,此時被告正在3至4步距向他跑,賴指被告用右手「批踭」。其後警員在警署報案室的升降機外對被告搜身,從其右前褲袋搜出萬用刀。警員其後到明愛醫院,醫生指他肋骨有輕微觸痛。

劉官認為,被告撞上警員賴展源是在1至2秒之間發生,她不能排除兩人屬意外碰撞,而警員身上並無特徵讓人分辨身分。警員第一眼見被告跑來已相隔3至4步,而被告在警員轉身時而起跑,他一直維持跑步,未能預料警員會突然停下。

官指警員部分證供涉個人臆測 不會接納

至於證供方面,劉官指警長的庭上口供與記事冊版本有出入,不肯定警長是否真的觀察到情況,所以不接納警長的證供。另外她亦指賴警員的部分證供涉及個人評估及臆測,亦不會接納,例如認為被告是撞開他,以及被告想跑出馬路。

因此劉官不能排除被告正在跑時,警員突然停下,被告因此反應不及,撞上警員,最後她裁定襲警罪不成立。

官指案發地點有人縱火 涉案萬用刀可破壞公物

至於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劉官指被告除褲袋有萬用刀外,亦有勞工手套,其背包則有眼罩及防毒面具等,而案發時旺角多處有人堵路及縱火,她認為涉案物品可用以破壞公物及警民對抗時用,因此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立。

辯方求情:被告起訴後遭停職、工作時曾受傷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指,他於2016年起任職消防員,並與同為消防員的胞兄駐守同一消防局,但被告起訴後遭停職。被告中七畢業後做過不同工作,後來努力裝備自己並成功考上消防員。被告為消防先遣隊成員,當年在執行颱風「山竹」的職務時,曾經被樹壓至暈倒,並導致腳有傷患,但他亦沒有報工傷,以減輕同事負擔。

求情信指被告與兄照顧家庭 母聞後拭淚

而被告的母親為新移民,但其後與父親離婚,兩兄弟肩負照顧母親責任。母親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孝順及善良,她心痛兒子,並希望法庭能夠輕判。被告聞後低頭,母親則拭淚。

被告胞兄的求情信則指,因父親欠債,母親當年辛苦儲錢養育二人,因此兩兄弟孝順母親,被告一邊工作,一邊打理家頭細務。被告曾去澳洲工作假期,但他賺到的錢都會匯給母親。兩兄弟亦會在工作以外輪流照顧母親。

被告的上司、譚姓消防總隊目則在求情信中稱讚被告樂於助人、願意承擔。而被告的同事則指目睹被告在執行「山竹」任務時差點獻上性命。

辯方指被告今次初犯,為單一事件,其行為與一貫性格不同,並考慮到被告過去對社會有貢獻,定罪後令被告前途盡毀,未能繼續消防夢,盼法庭輕判。

官判囚3個月 被告准保釋候上訴

劉官考慮到案發時涉及社會事件,有嚴重性,而且案發地點在旺角警署,附近有縱火,被告的萬用刀藏在褲袋,為伸手可及之處,於是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案情嚴重加刑1個月,但鑑於被告的貢獻,以及夢寐以求的消防工作被摧毀,最後減刑1個月,囚3個月。被告申請保釋候上訴獲批,並將保釋金提高至1萬元。

任職消防員的被告蕭志成(29歲),被控襲警罪,以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他於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46至148號地下,襲擊正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15625賴展源;及在同日同地管有一把萬用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件編號:WKCC9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