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民陣申請「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遭反對,市民發起多區示威。一名29歲女社工於旺角被搜出袋內有鐳射筆,事隔兩年被起訴,她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上周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今(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半年。裁判官崔美霞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鐳射筆,但她帶備鐳射筆可能用作傷害現場人士,加上有人堵路及進行破壞,情況可迅速惡化,對現場人士造成嚴重影響。
官:帶裝備預計有暴力事件時保護自己
被告為麥籍心(29歲,社工)。裁判官崔美霞在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鐳射筆,但她帶備鐳射筆可能用作傷害現場人士,加上現場有人堵路及進行破壞,情況可迅速惡化,對現場人士造成嚴重影響。被告於案發時選擇留在非法集結現場,並帶備手套、生理鹽水、護膝及口罩等,這些物品沒有日常用途,明顯她預計在暴力事件發生時用作保護自己。
崔官強調,判刑的阻嚇性比更生重要,亦不容許公眾秩序被破壞,考慮到被告的求情後認為沒有減刑因素,而她審訊後定罪亦沒有扣減,因此判囚半年。有旁聽人士聞後表現驚訝,被告則向親友點頭。
辯方:鐳射筆在「袋中袋」搜出,給予他人使用機會低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在同類型案件中並非最嚴重,而且涉案的鐳射筆在被告的「袋中袋」搜出,顯示被告打算自用,給予他人使用的機會很低。本案亦無證人指出被告曾使用或打算使用鐳射筆。
另外,涉案鐳射筆的攻擊性不高,若直接照射的話僅對眼睛造成傷害,有別於其他攻擊性武器,同時本案中沒有人受傷。辯方希望法庭在量刑時,不要考慮被告曾參與現場的非法集結,因她只是與其他人一起跑。
辯方:上司求情信讚被告工作認真
辯方亦指,被告左耳失聰,曾於日間活動中心任職社工,其上司及同事在求情信中,均讚揚被告工作態度認真及有責任心,她會協助有特殊需要人士,同時有進修復康工作相關的課程。
崔官關注,報告提及被告曾患躁鬱症,她問辯方這是否與犯案有關的求情理由,辯方指不是。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KCCC300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