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6歲文員於去年11月在黃大仙行人天橋以噴漆寫上「721」和「831」,被警員發現及當場拘捕,她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今早(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感化24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趙靖瑤(26歲)的噴漆行為並非發生於示威或暴動場合,但她表達意見方式不成熟,可能由於聽覺問題而影響與他人溝通,導致較偏激,考慮被告情況,認為可給予機會改過,遂判24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按感化官指示接受臨床心理學治療及參與輔導活動。
此外,黃官指被告在本案違反另一宗案件的自簽保守行為命令,雖然控罪不同,但兩案底調皆與社會事件有連繫,因此被告須交出簽保金2千元。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17日,在黃大仙龍翔官立中學外的行人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天橋牆身。
案情指,去年11月17日晚上約10時半,警員在龍翔官立中學外行人天橋發現被告用黑色噴漆在牆身寫上「721」和「831」,隨即截停及拘捕她,並在她背包內搜獲兩支黑色筆。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龍翔官立中學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用噴漆噴向牆身。清潔費為882元。
案件編號:KCCC1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