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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自閉外賣員涉煽動非法集結等4罪 押5.5處理法律爭議

22歲自閉外賣員涉煽動非法集結等4罪 押5.5處理法律爭議

【獨媒報導】一名患自閉症的22歲外賣員,涉在「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頻道號召市民上街,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罪,原定今(12日)於西九龍法院轉介至區域法院,惟辯方反對將部分控罪轉介,案件押後至5月5日處理法律爭議,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柙。

控方增3項煽動意圖作為罪 撤回6罪

陳泰森(22歲)原被控一項煽動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於或約於2021年12月13日在香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他另被控6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控方新增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並撤回6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新增控罪指,陳泰森於2021年8月19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連登討論區」、於或約於2021年9月4日,及於9月21日至22日期間在 Telegram 頻道「LIBERKONG 公海」發表陳述,具意圖包括:

*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被撤回的控罪,則指他於2021年9月24日、10月1日、10月10日、10月24日、11月7日及12月8日,在「連登討論區」發布6則具煽動意圖的帖文。

辯方反對轉介3罪至區院 押後5.5處理

控方原定今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審訊,惟辯方反對,引快必譚得志一案,指據《裁判官條例》第88條,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的「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不能轉介區院處理。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不止一次質疑,若辯方成功申請,則被告的案件會分兩次審訊,「審完一單又返嚟呢度」;區域法院亦可能就同一議題多作一次裁決,被告經歷重複兜轉的法律程序,只會帶來時間和精神壓力。他提議從理智務實的角度,辯方可留待區域法院再處理此爭議。

法庭短暫休庭後,辯方維持希望裁判法院就此爭議作裁決,羅德泉終將案件押後至5月5日處理法律爭議。

案件編號:WKCC51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