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9月21日有人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一名21歲、修讀飛行課程的男學生被控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指管有行山杖。他否認兩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所有罪成。被告今被判囚4年3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指,被告作為積極角色與警方對峙,並舉起行山杖及敲打水馬,其他示威者投擲磚頭及汽油彈,導致警方擔心人身安全後退,她又指被告明顯有備而來,一手拿盾一手拿杖,儼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
官:被告作為積極角色與警對峙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被告站在路障的前線,手持盾牌及行山杖,作為積極角色與警方對峙。示威者當時亦以行山杖敲打物品發出聲響,被告當時戴頭套及護膝等,背包亦被搜出索帶及眼罩。
王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19歲,就讀航空學高級文憑,但他於去年下旬為幫補家計,放棄學業改為任職侍應。被告的航空青年團團友亦有撰寫求情信,而被告的求情信則指,自己用錯方法表達對社會的擔心。王官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稱曾學急救,當日到場希望幫助他人,盾牌由他人提供。
官:示威者導致警方擔心人身安全後退
王官指判刑必須保護公眾利益及執法人員,而監禁是唯一選擇,考慮到是次暴動規模大,示威者站在路障後方,並堵塞屯匯街。示威者在警方多番警告下仍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警方當時擔心人身安全而後退,示威者對途人及記者等造成危險。被告當時舉起行山杖及敲打水馬,明顯是有備而來,他一手拿盾一手拿杖,儼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
王官最後判被告囚4年3個月,由於兩罪同時發生,故刑期同時執行。
辯方求情指被告未能完成飛機師夢想
辯方求情時亦指,被告希望當飛機師,並修讀飛行課程高級文憑,但因案未能完成飛行夢。被告犯案時年輕,欠缺細密思考及對後果的判斷。辯方又指,被告參與的行為沒有實際暴力威脅,他亦沒有襲擊警員,亦無意圖傷害任何人,他只是在前線敲打物件。另外,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案發至今相距一段時間,他並非指控方延遲檢控,但盼法庭考慮到責任不在辯方身上,被告長時間承受案件纏繞,希望獲得減刑。
犯案時19歲、現年21歲的被告李浩銘,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匯街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管有一支行山杖。
案件編號:DCCC 2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