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2月29日,有市民於港鐵太子站外聚集,紀念8.31太子站事件半年,其後有人疑堵路遭警員驅散。21歲患亞氏保加症的中東籍青年涉與其他人包圍一名穿「警察」背心的便衣偵緝警員,青年曾向警員掟水樽,並拾起地上竹枝,警員多次擎槍,事後他腳踝骨折。青年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10個月,而襲警罪則由法庭存檔。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考慮到被告並非帶領角色,被告的病情影響其判斷能力,而且他沒有案底。被告被押走時向旁聽席高舉拇指,有旁聽人士向被告稱:「保重呀!2年後見!」。
辯方:被告病情導致其行為偏執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21歲被告鈕卓暉患有亞氏保加症及過度活躍症,學習上有困難,但他仍沒有放棄,另外他在運動方面表現出色,曾為香港代表隊,並擔任助教。辯方又指被告當時有錯誤判斷才會作出不應該的行為,他一時氣憤想把警員趕走所以投擲水樽,而被告的病情亦導致他行為偏執,幸好沒有令警員嚴重受傷,被告亦向警員致歉。被告的母親、胞姊及教練亦有撰寫求情信,內容指被告為人正直善良,代表香港出賽,貢獻良多。
官:被告受病情影響判斷能力
姚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之處為案發時多人包圍警員,而被告身在其中,並3次向警員擲物,又拾起竹枝,並追着警員,若他不是跑向其他警察所在的方向,後果會很嚴重。因此姚官以5年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並非帶領角色,他亦因病情影響判斷能力,以及無案底,最後以4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後扣減三分一,共囚2年10個月。
警員「落單」時被拳打腳踢 頭盔被搶去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當晚有人響應「太子站襲擊6個月紀念」,旺角及太子有混亂發生,約晚上10時48分,便衣裝束及穿印有「警察」字樣背心的偵緝警員34731,在車上見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有十多名黑衣人設路障,因此與隊員下車追捕。
期間有人謊稱警員掉了裝備,於是警員停下來,其他隊員則繼續追捕,警員最後落單。警員到達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時,突然被十多人包圍及襲擊,亦有人向他擲物。警員被多人拳打腳踢至倒地,其警察頭盔亦被搶去。警員感生命受威脅故擎槍自衛,他嘗試回山東街躲避但不成功。
警員多次擎槍自衛 被告曾擲水樽
約10時49分,警員沿西洋菜南街移向豉油街,警員擎槍自衛,圍攏他的人群則站在記者及旁觀者身後,繼續威嚇、辱罵及挑釁警員。警員趁機突圍跑向豉油街以返回彌敦道,多人追上警員並向他投擲水樽等雜物,被告亦有份投擲。事件演變成暴動。
其中一條新聞片段可見,警員在被襲時一度擎槍自衛,而圍攏警員的人群曾說「打死佢」、「黑警」、「(黑)狗」,被告亦首次向警員擲物。另一條「高登討論區」的片段可見,被告第二次向警員擲物,其他人投擲的物品有部分擊中警員,警員再次擎槍自衛,但暴動者沒有停止襲擊。被告繼續尾隨警員,第三次向警員擲物,即一個水樽。
被告拾起竹枝時遭制服 警誡下稱順勢加入襲擊
警員逐跑向彌敦道的警察防線,被告及其他人尾隨,警員再度擎槍自衛,但更多人追上。部分人手持長竹作武器,其後向警員投擲。被告亦在暴動者群當中,他跑上前在雅蘭中心外彎身拾起一根竹,並再追上警員。他追至警員身後的4至5米時又再拾起另一根竹,隨即被便衣警從後制服。被告與其他暴動者共追了警員不少於200米。
警誡下被告承認當晚8時到達現場,其後有人叫「唔好畀個警察走!」,有一群人追打警員,又召集其他人一起向警員擲物。被告承認知道被追打的是便衣警員,他「順勢」加入襲擊,向警員投擲水樽及竹枝,水樽曾擊中警員。被告亦承認從地上拾起1.7米長竹枝擲向警員,但無擊中他。被告確認片中穿白衫及藍色褲的人是他。
警員頭部擦傷腫脹、左腳踝骨折
警員的醫療報告則指,他頭部、雙臂及雙腿擦傷腫脹,左腳踝骨折,需以腳踝支架固定,他獲批共23天病假。
中東籍被告鈕卓暉(21歲),報稱為VTC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及豉油街近奶路臣街與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以及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34731。
案件編號:DCCC 6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