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8日,大批市民在太子站和旺角警署外聚集。兩名男女事隔3年始被起訴,其中18歲女學生今(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至5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其間女生須還柙。另一名25歲男被告則否認非法集結罪,押後至6月26日作審前覆核。
被告陳凱晴(18歲,學生)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另一項涉及鐳射筆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控方撤回。
案情指,當晚大批示威者應網上號召,就8.31太子站事故到旺角警署附近、西洋菜南街及彌敦道一帶聚集。示威者叫喊口號、用鐳射筆照射看守警署的警員,在警方多番警告下仍拒絕離開。警方特別應急小隊在晚上11時40分開始驅散行動,陳於附近長旺道被截停及拘捕。警方在她的腰包內搜出一支鐳射筆,警誡下陳保持緘默。店舖外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拍得陳與其他示威者參與集結,其間曾使用鐳射筆照射警署,之後她身旁的男子李奇和亦開始使用鐳射筆。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的父母為藍領階層,被告案發時年僅15歲,就讀中四,當時正值青春期,容易受朋輩影響,一時衝動而「分辨不到是非黑白」,事後曾經歷情緒困擾,包括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被告現時就讀知專設計學院,以投入時裝界為終生事業。
她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稱,當時身邊不少朋友參與示威,因為渴望得到他人認同而參與,卻沒有經過深思熟慮,自己的行為對社會帶來不良後果,事後感到內疚和後悔,現明白不論出發點為何,使用非法手段來表達都是不恰當。
案情方面,辯方指雖然被告承認使用鐳射筆,但其參與並非最多,當晚仍有車輛在馬路行駛、街上仍有行人,事件中亦沒有人受傷。除了鐳射筆之外,被告身上沒有被搜出其他重裝備,如頭盔或防毒面罩等。
辨方指,案件於2022年才首次提堂,若果被告在較早時候被帶上法庭,以她的年紀而言,可能有較多量刑選項,惟被告在考畢DSE後,才正式被起訴,對此感到無奈,冀法庭就此方面減刑。
另一被告黃佳湧(25歲,電腦技術員)則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押後至6月26日作審前覆核,其間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同案另一被告鍾慶燊(29歲,電腦技術員)已承認非法集結罪,判囚4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和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陳凱晴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同日在長旺道3號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KCCC293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