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3日「香港人反警暴,七區緊急行街」示威,一名20歲青年涉攜一支士巴拿被捕,他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經早前審訊後,案件今(1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彭亮廷稱,被告身穿黑衣裝束和背囊內藏有大量示威常見物品,案發前亦有示威者破壞港鐵站內設施,因此推斷被告有意圖摧毀或損毀他人財產,裁定被告罪成,須還柙候判。親屬散庭後一度與旁聽人士對罵,指責旁聽人士有組織「搞事」,連累兒子需要坐監,遭旁聽師人士斥:「你個仔有你呢啲父母真係陰公!」。
被告劉家濠(20歲),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劉2019年11月3日於沙田大涌橋路、獅子山隧道公路的香港聖經研習中心對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保管或控制一支士巴拿,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
裁判官彭亮廷稱,審訊過程中控辯雙方對大部分案情均沒有爭議,案件重點在於被告管有涉案士巴拿,是否有意圖用作摧毀或損毀財產。控方主要依賴負責追截及拘捕被告的警員21044和刑事偵緝警員14597的供詞舉證。
彭官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4時起,有身穿黑衣的示威人士於沙田港鐵站利用工具破壞閘機、售票機等站內設施,有警員其後到場處理,並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內戒備。
彭官稱,根據警員21044庭上作供指,他於晚上8時乘搭警車於希爾頓中心巡邏,並從通訊機中得知有5位人士形跡可疑,由希爾頓中心附近逃往獅子山隧道公路方向。他隨巡邏車到達沙田正街和獅子山隧道公路一帶,發現2名正逃跑的人士,於是下車追截。該2名人士其後越過城門河獅子橋,警員於獅子山隧道公路、大涌橋路的香港聖經研習中心對出截停和制服被告。
被告被制服時身穿黑色上衣、藍色褲、背有黑色背囊和攜帶一把雨傘,背囊內藏有士巴拿和一系列物品,包括剪刀、泳鏡、生理鹽水、黑色面巾、黑色帽、手套、防毒面具、過濾器、濾芯和手袖,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裁判官引多名高院法官裁決準則 批辯方說法避重就輕
彭官指,辯方未有質疑警員證供的可信性和可靠性,但對控罪的「意圖」存爭議。彭官指上訴庭多個案例指,上級法院已就如何評估「攻擊性武器」和「意圖」作出一系列的指引。裁判官指,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彭寶琴及潘敏琦的判詞列明,在評估持有「物品」的意圖時,需考慮物品本身的用途、案發時周遭的環境、被告被捕的時間、地點、物品藏有的位置、物品被發現後被告人的反應等因素。
彭官引述辯方稱,被告晚上8時身穿黑衣的裝束於希爾頓中心外被發現,與下午港鐵站被破壞的事件並無關係的說法,屬「過於武斷」、「避重就輕」。
官引司法認知稱被告身穿黑色裝束「必然有其目的」
彭官引其司法認知稱,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不少港鐵站、商場和公共設施經常發生示威和備受破壞,參與示威、非法集結及暴動的人士均普遍身穿黑衣的裝束隱藏身分,被告當時亦並非上學、上班、購物或路過現場,故此認為被告身穿黑色裝束、帶有隱藏身分的面巾和一把雨傘出現於現場「必然有其目的」。
彭官續指,警員首次發現被告的希爾頓中心附近有多個大型商場和鄰近港鐵站,希爾頓中心下的馬路亦有交通燈等公共設施,在被告身穿黑衣的裝束和案發前有示威者破壞港鐵站設施等背景下,推論被告管有士巴拿的唯一意圖只有用作破壞和損壞他人或公共財產。
彭官稱,涉案士巴拿長8吋、重達2磅,硬度足夠用作破壞公共設施,再加上被告被警員發現時有逃跑的舉動,更增被告的可疑程度。
裁判官宣讀裁決前 引《裁判官條例》修改控罪書案發地點
彭官在宣讀裁決前,宣佈行使《裁判官條例》第27條,修訂控罪書的案發詳情,指案發地點應由被告首次被警員發現至被截獲的一帶,即沙田正街希爾頓中心、香港紅十字會普理沙田中心至獅子山隧道公路香港聖經研習中心外。
彭官最終裁決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完成舉證,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求情指屬單一事件望給予被告機會 官:我都無其他選擇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屬單一事件,與被告平日性格不符,而且案件並未有造成任何財物損失,案件已對被告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被告的母親、繼父和社工亦有到場旁聽支持被告,被告母親亦有親自為被告撰寫求情信。雖然被告在完成中六後未有繼續學業,但希望服刑後能從事產品設計的相關工作,反映被告是一個有理想及有計劃的人,希望法庭能給予被告更生機會。
彭官聽罷求情後,無奈表示:「我都唔記得宜家(上訴庭)覆核編號去到幾多號」,多番強調「我都無其他選擇」,稱判刑過輕將引來律政司上訴,反而對被告不利。彭官終決定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柙。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彭官提醒被告稱法庭仍保留所有判刑選擇。
被告被庭警押入羈留室前,一眾旁聽人士向其高呼:「你無做錯到!」、「撐住呀!」。
散庭後親屬指責旁聽師「累到我仔坐監」
散庭後,被告母親和繼父一度與旁聽人士對罵,指責旁聽師「有組織搞事!」、「你哋累到我仔坐監呀!」。有年長旁聽師激動反駁稱:「累到佢坐監係個制度!係個癲婆呀!」、「返大灣區啦你!」、「你個仔有你呢啲父母真係陰公!」,雙方對罵接近5分鐘。
辯方大律師見狀後上前制止,並分隔旁聽人士和家屬,期間一度除下眼鏡哽咽,並向前來支持被告的旁聽師稱:「已經盡咗力」,有旁聽師上前安慰。
案件編號:STCC384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