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0日有人發起「八區開花」,多區有人示威。20歲浸大男學生否認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5個月。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沒有悔意,由於報告顯示他不適合入勞教中心,因此監禁是唯一選項。李官指本案牽涉人數不算少,但接納集結時間不長、所涉範圍不大;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使用極端暴力或武器,惟案發時正值社會事件。李官考慮到被告背景非特別求情因素,故以6個月為起點,因檢控延誤減刑一個月。
案發時18歲學生黃曉鴻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荃灣禾笛街荃新天地1期地下G16B鋪外參與非法集結。
浸大教授求情:被告熱心參與刊物編輯工作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報告顯示其身體狀況並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於2020年9月修讀副學士,並獲得良好成績,最終成功考入浸大修讀學士課程,期間亦有參與刊物編輯工作。浸大教授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他對編輯工作有熱誠,亦樂於協助其他同學,因此教授支持被告,希望他能夠盡快融入社會。
官接納檢控延誤 指本案證供不複雜
辯方亦指,本案於2019年發生但拖延至今,因此認為控方在檢控上有延誤,但控方強調有大量2019年社會事件的案件要處理,其後亦受疫情影響。裁判官李志豪接納辯方指控方有延誤,又指本案證供並不複雜。
辯方亦希望法庭能判較輕刑期,以符合《罪犯自新條例》中不多於3個月的刑期,以讓被告日後能夠撤銷案底。辯方最後指,本案非法集結較輕微,示威者沒有對抗警方,警方到場驅散時他們亦即時散去。
李官早前裁決指,當時沒有疫情被告卻佩戴口罩,又質疑他在沒有下雨的情況下手持長傘。另外其背包有護目鏡等示威常見物品,因此唯一合理推論是他曾參與在非法集結當中。
案件編號:WKCC279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