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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學生認理大內暴動 惟未滿21歲不能判監 官促律政司修例以直接判監

20歲女學生認理大內暴動 惟未滿21歲不能判監 官促律政司修例以直接判監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事件,17人被指從理大校園「突圍而出」,逃入科學館後被捕。其中不認罪的7人將於明年1月開審,當中20歲女學生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為首宗承認於理大內參與暴動的案件。案件押後至9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由於被告未滿21歲,根據法例不能判監,除非認為沒有其他適當處置方法,或屬「例外罪行」,惟暴動罪並不包括在內。因此法官陳廣池促請律政司慎重考慮修例,擴闊「例外罪行」的涵蓋範圍,令法庭毋須為16至21歲的被告索取懲教院所報告,而是直接判監。

被告為IVE高級文憑女學生李嘉希(案發時19歲,現年20歲),她自提堂起還柙近半年,去年8月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她今承認兩項暴動罪。

首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另一罪指她於同年11月17日及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被告未滿21歲 只可索取懲教院所報告

由於本案被告不足21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109A條「對監禁年齡在16至21歲之間的人的限制」,除非法庭認為沒有其他適當的處置方法,或屬「例外罪行」,否則法庭不得對16至21歲的被告判監,因此法官陳廣池下令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

官建議律政司考慮修例 免卻判刑掣肘

由於「例外罪行」並不包括暴動罪,陳官主動促請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建議律政司慎重考慮擴闊109A條中「例外罪行」的範圍,令法庭毋須為16至21歲的被告索取懲教院所報告,而是直接判監。

陳官明言現在「時移世易」,條例自1994年修訂後,事隔28年亦沒有再修訂,對法官判刑時有掣肘,現時是適合的時機修改。陳官又指區域法院有不少案例原本刑期為4至5年,但因犯罪者年齡導致要判教導所。他強調大部分年輕犯案者知道自己面對困局,必定會聲稱因無知犯案及感後悔,但不等於可大大抹殺2019年事件的刑責。控方表示明白並會反映。

現時例外罪行只包括誤殺、強姦等十類罪行

根據條例,附表3中的「例外罪行」並不包括暴動罪,只包括:誤殺、強姦或企圖強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火器及彈藥條例》部分罪行、毆鬥、《危險藥物條例》部分罪行、《侵害人身罪條例》部分罪行、猥褻侵犯、搶劫或嚴重入屋犯法罪,及管有違禁武器或與武術兵器有關的罪行。

陳官質疑科學館保安為黑衣人帶路 明顯協助「暴徒」

另外,陳官質疑示威者逃入科學館的行為,是屬於非法入侵。而從閉路電視可見,示威者一度衝入科學館的後門,保安則跑過去後門,其後十多名黑衣人湧入,保安與黑衣人一直走至大堂位置。陳官看畢片段後,認為保安「好明顯佢放人入嚟」,並一直引領黑衣人:「佢教人點行,帶隊添,仲話佢唔畀人入?做埋導遊添?明顯協助暴徒」。陳官問控方是否同意,控方表示案情提及保安一直有用對講機對話,事後亦有其他保安處理事件。

翻查報道,早前另一同日案件審訊期間,一名科學館保安曾出庭作供,他供稱發現後門被人「夾硬抆開」,有一批人衝入科學館,他隨即攔着這批人,但他們繼續衝入,並猛烈地將他推入大堂。

陳官質疑被告豬咀來源並稱「唔平㗎喎」

陳官另批評控方在撰寫案情時不夠仔細,沒有提及被告於案發時手持長傘,以及無指明被告所戴的防毒面具是豬咀。陳官表示:「2019年暴動,豬咀突然十分搶手,好多人戴」。辯方於求情時指,片段未能清楚見到被告的容貌,惟陳官質疑她是重裝備,又問:「豬咀點嚟?唔平㗎喎!」。辯方指是其他人提供。

官問被告既然認罪 會否考慮協助警方

陳官亦問辯方,被告既然認罪,會否考慮在案中協助警方,辯方指沒有這方面指示。

案情指被告在理大內與其他人在天橋頂遊走

被告的同意案情指,就理大內的暴動,被告被拍攝到在11月17日從下午5時開始的不同時段,與其他暴動者一同行動,包括與其他示威者於理大 D座通往紅磡港鐵站之天橋頂,前往暢運道天橋。被告當時帶有樽裝液體,並曾經在理大內不同地方與暴動者集結。

控方指,被告在警方封鎖理大前已進入,其後繼續留守並作為暴動的一份子。

被告等17人逃入科學館 曾換衫及丟物品

就被告逃出時涉暢運道和科學館道的暴動,控方指於11月18日,被告及另外16人身處大批示威者當中,企圖在暢運道一帶逃離理大,他們從暢運道正門離開理大,再進入科學館道,期間曾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被告等17人最後衝向科學館停車場,經後門進入科學館。其後警方入內掃蕩拘捕17人。他們曾更換衣服和丢棄物品,包括汽油彈及大量防護裝備。科學館的保安取走這些物品保管,獲警方檢取為證物。

被告身上有頸套、手套及電筒

被告被發現時身穿黑衣,身上有示威者常用物品,包括:灰色頸套、帽、十個未拆封頸套、數隻手套、電筒、豬咀、生理鹽水、長傘及黑色手袖。

另外,案情提到理大示威者透過投擲大量汽油彈、其他物品以及射箭等,對抗理大附近的警方防線。有警員值勤期間受傷、銳武裝甲車被破壞,理大受嚴重破壞需要大額維修費用。警方在理大一帶拘捕了超過1,200人,並有超過700人是被警方登記身分後離開。

同案其餘6名被告為:梁子揚(24歲)、鍾民浚(30歲)、郭志帆(24歲)、許寧軒(20歲)、馬嘉惠(27歲)及嚴家朗(28歲)。案件排期於2023年1月3日至2月9日審訊,預計需時25日。

另一6人案自6月開始審訊,將於明天結案陳詞,被告分別為:陳俊邦(21歲)、陳頌欣(17歲)、郭添明(20歲)、羅健洋(16歲)、李日朗(20歲)及袁太林(21歲)。

案件編號:DCCC190-2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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