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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自閉症男學生涉襲警 辯方指被告屢遭警摑臉 要求送院被拒:由得你痛死為止

19歲自閉症男學生涉襲警 辯方指被告屢遭警摑臉 要求送院被拒:由得你痛死為止

(獨媒報導)前年10月20日,有人發起九龍大遊行,其後示威者於旺角聚集,一名19歲患自閉症男學生被控襲警及擾亂公眾秩序,他否認控罪,案件今(13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辯方反對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並指被告在警車上被男警掌摑每邊臉3下,被告讀錯身分證號碼後又遭男警喝罵:「X你老母,錯X咗呀!」被告要求到醫院,警員卻稱要先錄口供:「唔抄唔俾你睇醫生,由得你痛死為止」。而聲稱受襲的警員則供稱當日被告在叫囂,他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被拒,被告隨即掌摑警員的頭盔,令他眼及臉痛楚。

官斥辯方浪費時間 開審才提出要辨認警員

辯方於開審時要求辨認拘捕被告陳秉臻的警員,但控方卻指若要傳召17名警員,於早上11時才能全部到庭,裁判官鄭念慈聞後怒斥:「點解今日先提出?案件排2日審期,宜家先處理?」辯方解釋指被告剛考完文憑試,惟鄭官卻指不接受此說法,又斥辯方:「你唔早啲同人講?我接受唔到!休庭個幾鐘,無咗半日啦喎!」最後鄭官安排多另一日審訊,並埋怨:「根本法庭就無得揀,唔俾你又話唔公平,俾你又嘥時間!」

辯方反對招認口供呈堂 指被告簽口供紙因怕被打

辯方亦反對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原因為被告並無作出招認,其口供亦非自願作出,而是在不公平的情況下獲取。辯方指,被告2010年確診自閉症,直至案發時亦一直接受治療。他當日被捕後在警車上被男警掌摑每邊臉3下,並以粗口辱罵。其後又有男警以兇惡語氣問被告身分證號碼,被告讀出後,卻遭男警喝罵:「X你老母,錯X咗呀!係咪唔X知呀!」,並再遭掌摑一下。被告被命令再讀一次,惟警員又指有錯,並再掌摑被告,被告共被掌摑3至4下。

隨後在警署有警員兇惡向被告稱:「知道自己錯未?仲唔快啲道歉?」被告拒絕道歉後再遭掌摑,其後被告因害怕而道歉。被告又問警員能否去醫院,但不獲警員理會,並被帶去接見室,但警員9942並無向被告讀出羈留人士通知書的內容。

警員9942隨後問被告是否需要致電家人,被告稱要並被帶往致電母親。之後警員問被告為何會被捕,被告稱:「見到有人同警察鬧交,我就一齊鬧」,但被告當時沒有稱:「警察行埋嚟,我咪打佢囉」。被告再要求到醫院,但警員回應:「要入院,錄咗口供先」,警員更要求被告簽署寫有「警察行埋嚟,我咪打佢囉」的口供紙,並不耐煩稱:「快啲簽名,咪可以去醫院」。被告因怕被打及感疲累,最後簽署。

警員又要求被告在口供紙寫下「我無嘢改」及簽署,被告同樣因怕被警員暴力相向而不情願地簽署。被告一度拒絕寫下口供紙的結尾聲明,但警員卻回應:「唔抄唔俾你睇醫生,由得你痛死為止」。

受襲警員指被告向他招手叫:夠膽過嚟隻揪

至於聲稱遭被告襲擊的警員18423陳文道今供稱(音譯),他當日駐守西九龍機動部隊E連第三隊,他一直駐守柯士甸道及白加士街交界,直至晚上7時多接到命令到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劃起封鎖線,約晚上8時他見一名男子即被告,在路口的華潤堂外叫囂並叫警員招手,他身穿灰色衫及深色短褲,大叫:「死黑警!」、「夠膽過嚟隻揪呀!」警員感覺他挑釁,而被告身後的人群繼而起哄叫囂。

被告拒出示身分證 其後用手摑警員頭盔

警員當時與被告相距5米,他指由於見被告帶動他人情緒,為避免情況惡化,故向被告作出兩次口頭警告。但被告沒有理會繼續叫囂,於是警員上前截查被告。被告見狀隨即向永星里方向退後,警員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但被告回應指:「咪X埋嚟呀!唔俾你又點呀!」,並隨即用右手摑頭戴頭盔的警員的左臉一下,警員指臉及眼均感痛楚。

警員作供時混淆左右手

警員指身邊的同事於是喝止,警員6185更將警棍伸向被告,被告則用雙手捉住警棍,警員則用自己手搭落被告右手。控方問及警員用哪一隻手,警員指:「我用右手搭落被告左手」,但他隨即猶豫,控方指他可以重新思考,警員最後改稱:「搭被告右手」。他續指,被告繼續扯警棍,最後兩人雙雙倒地。

他指其他同事此時上前支援,並控制被告,但他因倒地未能協助控制,警員9942則拘捕被告,之後警員陳文道(音譯)往明愛醫院驗傷。

警員曾稱:企咁埋做咩啫,好X驚呀!係照住你呀!

庭上播放新聞片段,當中有警員大聲呼喝:「攞身分證行埋嚟!」,又有警員稱:「行出嚟!企咁埋做咩啫,好X驚呀家陣!係照住你呀!最型係你呀!」、「曱甴!」等,又有人稱:「扮大哥啊喺度!」

19歲被告陳秉臻被控兩項襲警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指稱他於2019年10月20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另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18423及6185。

案件編號:KCCC53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