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9歲兼職侍應被指在「連登」等網上平台發布帖文和影片,包括將國歌歌詞改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以粗口取代國旗五星,及發布「光時」及港獨口號等,他曾就檢控時限和域外法律效力提出爭議,指控方無權起訴,惟在法庭裁定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後,他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國歌及國旗四罪,被判入教導所。他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今(19日)於高院聆訊,惟法官黎婉姬考慮本案有上訴理據與快必上訴案重疊,故決定押後處理本案,以等候快必案的上訴結果。上訴人申請保釋獲批准。
上訴人為徐凱駿(被起訴時18歲,現19歲),他於去年12月被判入教導所,現正服刑,今由囚車解往法院應訊,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
答辯人為律政司,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
代表上訴人的關文渭指,首項上訴理由為起訴時間已超出條例所規定的檢控時效,若果法庭接受「單一發布」原則,即只有被告發布帖文當日才被視為犯案日子,而不存在「持續性罪行」,便會影響控方的檢控時限。他指所有涉及「發布」行為的案件均須面對此議題,不只涉及國安案件,還有非國安或誹謗案件等,因此議題有廣泛的重要性,提議交由上訴庭處理。
另一項上訴理由是「煽動罪」是否屬「可公訴罪行」、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是否有權處理控罪,此議題與快必案的上訴理據重疊,上訴庭早前已聽取過相關陳詞,稱會於9個月內宣判。關文渭亦確認上訴人對案情沒有爭議,本案提出的上訴理據只圍繞法律議題。
法官黎婉姬考慮本案其中一項上訴理由與快必上訴案的重要議題完全相同,鑑於有上級法院正在處理相關議題,本庭不宜今日處理,應先等待上級法庭作出裁決和頒布理由。至於其他上訴理由以及刑罰上訴,黎官亦認為今天不宜單獨聽取,應一併押後處理。黎官指示本案於快必上訴案宣判後14日內聽取雙方的補充陳詞。
基於等候快必上訴案結果需時,關文渭遂替上訴人申請保釋,最終獲黎官批准,條件如下:
1、交出2萬元現金;
2、不得離開香港;
3、交出所有護照和回鄉證等旅遊證件;
4、居於報稱住址;
5、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6、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7、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社交平台,包括「連登」、Discord、YouTube、Facebook及Instagram等,正常使用電話或上網除外;
8、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媒體採訪,包括電視、報章及/ 或網上媒體。
案件於去年9月29日首次提堂,上訴人不獲准保釋,一直還柙。原審時,辯方曾經就控罪的「域外法律效力」及檢控時限提出法律爭議,並指大部分涉案帖文於海外發布,而且超出檢控時限,控方無權起訴,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涉案行為屬持續性罪行,以及均在香港發生,本港法院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其後徐凱駿承認所有控罪,最終在去年12月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HCMA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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