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學生拋雜物入路軌 危及乘客安全襲警等3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2日有人在網上號召「大三罷」,案發時16歲、現年19歲的男生被指拋垃圾在東鐵路軌,遭警員制服時揮拳攻擊,背包發現藏有一包鐵釘,早前被法庭裁定危及鐵路乘客安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襲警罪罪成,被告還柙至今(1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彭亮廷斥責被告的行為危害鐵路乘客安全,又指被告襲警的行為是「對法治挑戰」,惟衡量被告罪行與刑罰的相稱性後,終判處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報稱學生的被告李澤輝(19歲),被裁定「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三罪罪成。
判刑前,辯方呈上3封分別由被告、父母及妹妹撰寫的求情信,讚揚被告作為兒子及兄長,均有對家庭負責。辯方又稱被告的父母和妹妹有到庭支持被告,顯示家人對被告有很大的支持及關心。
官斥被告行為易引他人模仿 襲警等同對法治挑戰
彭官稱,「危害鐵路乘客的安全」屬本案三項罪名中最為嚴重,因其行為有機會危害港鐵司機、乘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又援引上訴庭案例指,此類案件的判刑須具阻嚇及懲處作用,以阻止其他人模仿。
彭官續稱,被告雖然揮拳時未有擊中警員,惟其行為有機會觸發在場其他人模仿,又斥其意圖襲擊執法者的行為屬「對法治挑戰」,而法庭須保障警察執法權力,故在判刑時不能只考慮被告的更生元素。
官:痛心被告放棄考試參與示威 籲學校行使酌情權保留學籍
彭官指,考慮求情信、背景及懲教院所報告內容,被告在年少時患有過度活躍症,惟他未有放棄努力克服困難,其小學及學業成績均有進步,中學更曾擔任領袖生,並有努力做兼職工作幫補家庭負擔。
彭官續稱,被告案發時僅為中六學生,現時就讀副學士二年級,惟因案件而暫停學業,被告多次透露希望能盡快了結案件,早日重返校園生活。彭官又稱,被告本質不壞,惟對被告放棄考試而參與「大三罷」感到痛心,形容被告只屬心智未成熟和受他人影響而犯案,若判處被告進入教導所,刑期則明顯過長,惟被告因體能問題而不適合入勞教中心,故最終判處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另外,彭官呼籲被告學校能酌情保留被告的學籍,讓被告在服刑後能重返校園,繼續學業。
被告被押離庭時,有人向其高呼:「保重呀,輝仔!」,即被保安喝止。
三項控罪分別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2日,在大圍文村路近燈柱EB7042,意圖危害燈柱附近鐵路上車輛乘客的安全;及在無合法辯解下管有64根鐵釘並意圖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財產,即車輛輪胎;以及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53656區永雄高級警員。
案件編號:STCC16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