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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學生否認暴動 案發時後巷被捕 遭控方指「睇水」提供後援

19歲女學生否認暴動 案發時後巷被捕 遭控方指「睇水」提供後援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包圍理大,大批市民從油麻地等「營救理大」,4男1女被控暴動等罪。被控4罪的19歲女學生原選擇認罪,惟她於去年5月開審前改為不認罪,故分案處理,今(1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約100人與彌敦道吉野家外集結,有人向警方掟磚及汽油彈,被告最後在後巷被捕,背包被搜出萬用刀及白電油。控方指控被告身在現場鼓動示威者,或在橫街及後巷提供後援、提醒示威者注意警方部署,或協助他們逃避警方追截。

19歲大專生郭凱盈被控暴動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以及使用蒙面物品罪。

控方:示威者築起傘陣,向警投汽油彈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17日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並切斷主要道路連接,警方作出公眾呼籲及部署,但示威者亦從不同地方前往理大支援。於11月18日,警方設立防線驅散示威者,並沿彌敦道向加士居道推進。過百名黑衫示威者向警方防線照鐳射筆,並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警方反覆警告及使用橡膠彈,但示威者拒絕離開,當時彌敦道上佈滿磚塊、玻璃樽及竹枝等。

約凌晨4時40分,警方防線推進至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約100名示威者聚集在彌敦道的吉野家外,當時距離警方防線20米。示威者用40至50把雨傘築起傘陣,向警方掟磚及約10枚汽油彈,亦用鐳射筆射向警員,並對警員大喊大叫。

控方:約10名黑衣人跑入橫街,警30秒後到場制服被告

當時彌敦道被大量物體阻礙、花槽被損壞,亦有商店起火,但示威者拒絕離開,在吉野家附近的示威者繼續向警員投擲汽油彈。此時吉野家外約10名黑衣人跑去彌敦道並走入橫街,警員追捕至橫街。閉路電視拍攝到於凌晨4時40分,10多名示威者跑到橫街並四處找尋逃走路線,約30秒後警員到達橫街。

警員18772追至橫街時,見到10多名黑衣人迎面衝來,包括本案被告,她見到警員後即轉入後巷,當時被告身穿黑衫黑長褲,並戴着半面式防毒面罩。警員18772馬上追前,最後在後巷制服被告,被告一度反抗企圖逃走。被告的背包被搜出一把多用途鉗、一罐打火機燃料,經檢驗後內有126毫升含輕蒸餾石油的液體,屬於高度易燃有機溶劑。警員於4時46分以4項罪名拘捕被告。

控方:被告在橫街後巷提供後援,助他人逃避追捕

控方指就被告憑藉身處吉野家外的暴動現場,鼓動聚集人士,並在附近的橫街及後巷提供後援,或提醒其他示威者注意警方部署,協助他們逃避警方追截,故被告曾參與暴動。

警:被告被制服時反抗,故使用胡椒噴霧

拘捕被告的西九龍衝鋒一隊警員18772鍾嘉潤(音譯)供稱,約10至20名在吉野家外的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汽油彈後,隨即跑入橫街的後巷,其中一名女子穿黑衫黑褲、戴豬嘴及背黑色背包。鍾捉住被告惟她不停反抗,故鍾向她噴胡椒噴霧,最後制服她。鍾於是搜查被告的背包,他在被告面前打開背包,發現有萬用刀及白電油,於是告知將會檢取為證物,之後將物品放回背包,並自己拿着。

警員18772鍾嘉潤(音譯)
警員18772鍾嘉潤(音譯)

警起初稱自己首個跑入橫街 看畢閉路電視後即改口

其後被告被帶回警署,並對值日官稱右腳被橡膠彈射傷,以及展示傷勢。在盤問下,鍾稱自己是眾多警員中第一個跑入橫街,並跑在最頭。但在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後,他卻改稱自己並非跑在最前、首個入橫街的警員,亦未能指出片中哪一警員是自己,他解釋指:「我以為自己係第一個」。

另外,他承認片中可見警員進入橫街時只有4人跑走,並非如他所指的十多人,惟他否認對細節的記憶不準確,只解釋稱當時電光火石間只看到大約人數,但難以指出實際人數。他亦同意在首名警員入橫街時,所有示威者已在後巷。

案件明(17日)續審。

郭凱盈被控的暴動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郭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她同日在彌敦道524A號後巷,管有一把多用途鉗及一罐打火機燃料。她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即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

早前為同案的4名被控暴動男被告為勞俊坤(23歲)、地盤測量職員黃新民(27歲)、客戶服務員連潤發(30歲)、地盤電工鄭信達(40歲)。其中只有連潤發被裁定罪成判囚4年,其餘3人則罪脫。

案件編號:DCCC 4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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