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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青年認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 判入教導所 官批思維歪曲

18歲青年認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 判入教導所 官批思維歪曲

(獨媒報導)18歲兼職侍應被指在「連登」等平台發布帖文和影片,將國歌歌詞改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以粗口取代國旗五星,及發布「光時」及港獨口號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國歌及國旗合共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裁定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於海外發布的帖文後,被告承認所有控罪,今(14日)被判入教導所。蘇官指被告仍然懷著以暴力手段改變社會現象的歪曲思維,又詛咒國家領導人及內地人死亡或受重傷,其思想若不及早遏止,將造成社會分裂和不穩定。

官:利用互聯網 傳播迅速廣泛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徐凱駿(18歲,兼職侍應)利用互聯網,以文字、聲音和影片作出具煽動性的行為,能夠使相關內容迅速及廣泛地散播和流行,亦具有延續性和永久性,而被告犯案歷時28個月。

蘇官續指,被告持續發布反政府內容、以粗言穢語辱罵,詛咒國家領導人及內地人死亡或受重傷,發布「港獨」訊息等,被告的思想若不及早遏止,將造成社會分裂和不穩定;其侮辱國旗和國歌的行為踐踏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情感,法庭必須施以懲罰及阻嚇。

官:不譴責暴力 仍存歪曲思維

報告顯示被告自小因患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而成績不好,亦有濫用危險藥物的習慣,他稱犯案出於一時貪玩和不成熟。但蘇官引述辯方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的犯案源自曾經參與反修例運動,更明言若果暴力手法奏效,不會予以譴責,可見他仍然懷著以暴力手段改變社會現象的歪曲思維。

蘇官認為判處教導所可平衡懲罰、阻嚇及更生,然而辯方所提議的更生中心不足以反映嚴重性,最終4項控罪皆判入教導所。

辯方曾在求情陳詞指判處教導所過份嚴謹,因教導所的最高關押期與案情不合比例,惟蘇官認為關押期視乎懲教人員評估,按被告的表現及行為而決定。

辯方冀法庭考慮更生中心

判刑前,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被告犯案背後原因並非出於複雜的政治理念,雖然他對於很多事有其看法,但他不是政治人物,案發時年僅16歲,相對不成熟,冀法庭考慮進一步索取更生中心報告以作考慮。

關大狀指,被告的成長路不平坦,於單親家庭長大,自小被確診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赴紐西蘭讀書時遭受欺凌,母子關係曾因經濟因素而一度破裂,但被告被捕前曾向母親發訊息。被告更稱:「如果世界上無任何錢,你會係世界上對我最好嘅人。」而母親接受手術後須在家休養,是次刑罰不但影響被告,更會影響其母親。

徐凱駿(18歲,兼職侍應)已還柙近兩個月,他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Discord 和 YouTube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另3項控罪則指他於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及2020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以及於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以塗劃或玷污國旗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的情況。

案件編號:WKCC35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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