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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青年被指大叫「有狗」 非法集結罪脫 律政司一年後提上訴

18歲青年被指大叫「有狗」 非法集結罪脫 律政司一年後提上訴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三罷」,18歲青年被指在西灣河的集結中大叫「有狗!」,裁判官王證瑜指他可能僅僅籲其他人離開,不一定代表鼓勵他人參與集結,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高院文件顯示,裁決逾一年後,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子。

上訴人為律政司;答辯人為梁永誠(18歲)。梁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西灣河地鐵站B出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梁於2021年12月20日獲裁定無罪,當庭釋放。

原審裁判官王證瑜信納警員供稱梁永誠曾大叫「有狗!」,但他認為此說話可能是籲別人離開現場,不可能鼓勵別人參與集結,加上沒有證據顯示梁何時開始到達現場、逗留多長時間、做過什麼行為,他身上的物品亦未必與非法集結有關,由於存在疑點,故裁定他非法集結和使用蒙面物品罪名皆不成立。

至2022年12月16日,律政司就攝影師蔡健瑜非法集結一案上訴得直,回復蔡的定罪裁決及刑罰。終院指,蔡加入其他人一起近距離追着便衣警,顯然具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控方毋須額外證明被告的行為具挑釁性,亦毋須證明被告有意透過拍攝便衣警而鼓勵他人繼續其行為。

終極上訴結果「出爐」後,律政司於2023年1月3日以案件呈述形式就梁永誠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MA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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