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在民宿及貨倉等檢獲槍械武器,先後起訴13人,包括黃店「3C維修工作室」老闆及「12港人」的3人,部分人還柙近3年。其中10人遭控串謀謀殺警察,以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是次為《反恐條例》自2002年通過至今首次使用。案件今(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第8次提訊。裁判官劉淑嫻將所有被告正式交付到高等法院,以待處理。各人均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本案共有13名被告,合共被控12罪。被告依次為:黃振強(22歲,無業)、吳智鴻(24歲,工程人員)、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嚴文謙(21歲、學生)、蘇緯軒(19歲)、彭軍壕(33歲)、蔡凱明(20歲)、陳玉龍(27歲)、李家田(24歲)、黃店「3C維修工作室」老闆賴振邦(29歲,技術員)、鍾雪瑩(29歲)及許湛榮(24歲,物業管理助理)。
除蔡凱明、陳玉龍及鍾雪瑩外,其餘10人被控《反恐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交替控罪的「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以及「串謀謀殺罪」。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案件早前已在裁判法院提訊7次,以待交付高院。
《反恐條例》下「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10人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林銘豪(譯音)、梁靖希(譯音)及張健順(譯音),以及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為上述控罪之交替控罪的「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則指,10人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林銘豪(譯音)、梁靖希(譯音)及張健順(譯音)作出任何作為意圖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至於「串謀謀殺罪」則指,10人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林銘豪(譯音)、梁靖希(譯音)及張健順(譯音),在香港串謀謀殺香港警察。
黃振強及張俊富另被控一項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3日至12月8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內一單位,明知而管有或保管爆炸品,即2盒煙花。
吳智鴻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8日,在富澤花園一單位管有一支手槍、4個彈匣,以及106粒子彈,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張俊富另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指他於2019年12月8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內一單位,無牌管有4支噴霧罐。
蘇緯軒及鍾雪瑩則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一單位,管有1支步槍、6個步槍彈匣內有211粒子彈、2支手槍內有30粒子彈,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蘇緯軒另被控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地下,使用1支手槍及藏子彈的彈匣,意圖抗拒或阻止對其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逮捕或拘留。
蔡凱明亦被控協助教唆製造爆炸品而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及12月31日,協助教唆賴振邦、吳智鴻及其他人製造爆炸品,即兩個引爆器,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陳玉龍被控串謀管有武器及彈藥罪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前者指他於2019年7月1日及2020年1月17日,與蘇緯軒及其他人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後者指他在2020年1月17日,於廣源邨一單位無牌管有1支手槍、4個彈匣及92粒子彈。
李家田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及11月30日,管有1支手槍、1個彈匣及14粒子彈,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反恐條例》於2002年通過,當中對「恐怖主義行為」的定義包括:「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電子系統的;或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基要服務、設施或系統的」及「該行動的作出或該恐嚇的意圖是強迫特區政府或國際組織的,或是威嚇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的;及是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張而進行的」,但條例列明不包括在任何宣揚、抗議、持異見或工業行動的過程中作出或恐嚇作出行動。
根據條例,任何人違反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11(B)(1) 中「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最高可處終身監禁。而串謀謀殺罪亦最高可囚終身。至於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最高可處監禁20年。
案件編號:ESCC2693/2019、50/2020、159/2020、1876/2020、885/2021、FLCC5525/2019、1222/2020、1860/2020、KTCC455/2020、STCC282/2020
相關報導:
13人藏槍械案 10人遭控《反恐條例》及串謀謀殺罪 部分人還柙近3年 押後至10.3訊
藏槍械案 10人遭控《反恐條例》及串謀謀殺罪 押後至9月再訊
12.8藏槍械案 10人遭控《反恐條例》及串謀謀殺罪 條例為首次使用可囚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