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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和你shop」 二人非法集結上訴遭駁回 官:向警叫囂「報仇」屬煽惑暴力

12.28「和你shop」 二人非法集結上訴遭駁回 官:向警叫囂「報仇」屬煽惑暴力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28日德福廣場「和你shop」,警方於九龍灣地鐵站出口截停人士期間,遭叫囂指罵,及後演變成衝突。22歲倉務員和19歲青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判4個月監禁。二人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李運騰今(15日)頒下判詞,指示威口號多次用到「報仇」、「勇武」等字眼,客觀上有「煽惑暴力」的意思和效果,部份言行已超越文明社會和法律所容許的底線,最終駁回二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其中22歲倉務員在同年12月25日的「和你shop」中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上訴今日亦遭駁回。

上訴人為劉家浩(案發時22歲,倉務員)和林志鑫(案發時19歲)。原審裁判官屈麗雯裁定2人非法集結罪成,各判監4個月。

法官李運騰表示,檢視案發時的影片後,絕不同意上訴方所指「遊行是以和平形式進行,氣氛平靜」,當日有一夥人持續在商場內集結、遊行和示威,口號多次用到「報仇」、「勇武」等字眼,認為客觀上有「煽惑暴力」的意思和效果,又批評上訴人的代表律師完全漠視該些口號具有嚴重的「侮辱性」和「挑撥性」,「顯示他們對警務人員懷有強烈的敵意和憎惡。」

李官續指,即使一名客觀的旁觀者對叫喊口號有一定的容忍,但遊行人士在大庭廣眾下,「無視在場執法人員的存在和監視,膽敢當面以侮辱性、挑撥性的言語不斷挑釁對方,並且公然煽惑暴力」,旁觀者也會有充份理由相信集結人士會繼續做出粗暴惡劣的行為,害怕現場情況惡化及安寧受破壞。李官指,他們的部份言行已超越文明社會和法律所容許的底線。

李官又指,以當時社會出現嚴重分裂而言,加上聖誕後的週末人流眾多,非所有商場內的人都與集結人士立場一致,若遇持相反意見人士衝突,亦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到破壞。

李官檢視影片後,認同原審裁判官裁定片中攜有「咪頭」和擴音器的黑衣人士就是劉家浩,他不僅為遊行參與者,更是領導者角色。

李官指影片亦顯示林志鑫一直都在遊行隊伍之中,且幾乎全程和劉家浩一起,因此認同他有份參與集結。

基於以上,李官認為二人的定罪均有充份證據支持,亦認同原審裁判官的裁決,故駁回二人的上訴。

案件編號:HCMA42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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