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2港人案之一的黃偉然在港涉製造爆炸品案,今早在粉嶺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1月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黃偉然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黃偉然(30歲)今早一身西裝出庭,精神看來不錯,向旁聽公眾豎起拇指,散庭時再向他們揮手。控方正式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控罪的日期有輕微修改,辯方沒有反對押後,亦表示收妥轉介文件,沒有保釋申請。
新修訂控罪是「製造爆炸品」罪,指黃偉然於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9日,在沙頭角公路粉嶺吳屋村附近,製造二硝基甲苯,亦即俗稱的DNT。
案件編號:FLCC2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