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18日「黎明行動2.0」,17歲女學生被指與另外5人於大圍的天橋上拆毁鐵欄,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受審,今(1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崔美霞接納督察追截被告時視線雖曾斷開,但「時段以秒數計」,不足以影響觀察,故裁定她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希望成為社工,惟罪成後「好大機會唔能夠註冊」。裁判官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她須還柙至10月25日判刑,被告得悉須還柙後不禁落淚,其數名朋友亦抽泣,步入囚室時,旁聽人士向她揮手,大喊:「保重呀」、「撐住呀」,亦有人怒斥:「一個好青年被你害死」、「等天收」。
現年19歲、案發時17歲的被告趙琬殷,被指於前年11月18日在沙田連接文林路及松嶺里的行人天橋,與另外5人拆毁鐵欄。
官接納警認出被告身分 視線斷開「以秒數計」不影響觀察
趙琬殷今戴圓框眼鏡、束起半馬尾,身穿白色上衣、卡其色長褲到庭,聽取裁決時雙手一直在身後緊握。
崔美霞裁決時指,本案主要依賴追截被告的督察李家煒之口供,李供稱當日在橋底下目睹被告與另外5名年輕男女拆毀天橋欄杆,認為他們欲把單車抛落橋下港鐵路軌,遂上前追截數分鐘將她拘捕。
辯方質疑,督察在橋底草叢觀察到被告的特徵有限,而且追截時視線多次斷開,不能肯定被告身分。惟崔美霞接納當時光線充足,督察能清晰看到橋上男女;而視線斷開的時間「以秒數計」,不足以影響督察的觀察,加上途中路上沒有其他人,排除有路人被誤以為是被追截者,接納督察根據被告的衣着、裝扮、髮型和容貌,認出她正是在天橋拆鐵欄的其中一人。
附近截獲男女搜出士巴拿等物品 官稱無合法用途 裁罪名成立
崔美霞又提到,當日尚有一男一女在附近被截獲,當時女子身上被搜出士巴拿、鉗子、手套等與損壞涉案圍欄吻合的工具,趙琬殷的電話亦發現該二人的來電記錄,以及Telegram群組討論棄裝及逃走等。
崔美霞認為,趙琬殷明顯與二人認識。而該些工具雖在日常生活有一般用途,但女子案發時將多種物品帶在身上,並無合理解釋。她又指,該二人可能因為以為已擺脫警方追截,及在商業大廈逗留不會招致警方嫌疑,故沒有棄置涉案物品及離開。由於二人裝束及物品與督察所描述的脗合,崔美霞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亦裁定趙琬殷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蒙面及可疑物品、願作賠償
趙琬殷聞判後深吸一口氣,一度低頭,又向律師皺眉示意。辯方求情指,趙琬殷案發時準備應考中學文憑試,現就讀大學二年級。她與父母同住,父親是家中經濟支柱,母親是家庭主婦,趙有任兼職侍應及補習幫補家計。
辯方表示,趙希望成為社工,但定罪後「好大機會唔能夠註冊」。辯方呈上其中學排球隊教練及中學班主任求情信,稱讚她品行良好、為人積極有禮、熱心幫助師友,亦勤力為學校比賽練習,望能輕判。
辯方又表示,案發時沒有任何物品扔落路軌,而被告沒有蒙面、身上亦無任何可疑物品,願意為港鐵公司的損失作賠償。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及釐清港鐵公司損失的金額,惟拒絕應辯方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趙琬殷步入被告欄時,一度以手輕掩口罩忍住淚水,並望向旁聽席,其數名女性朋友亦有抽泣。趙琬殷步入囚室時,旁聽人士向她揮手,大喊:「保重呀」、「撐住呀」。散庭後,有人怒斥:「一個好青年被你害死」、「等天收」。
案件編號:STCC4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