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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涉包圍尖沙咀警署 2人認暴動罪 台灣電影系學生缺席審訊

11人涉包圍尖沙咀警署 2人認暴動罪 台灣電影系學生缺席審訊

(獨媒報導)前年8月11日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期間有少女遭警方布袋彈擊中導致「爆眼」。39人被控暴動罪,分成三批作審訊,其中一宗涉及11人的案件今早(3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案發時正就讀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的男學生缺席審訊,控方透露他已不在香港。2名被告認罪,餘下8名被告否認控罪,將接受35日的審訊,控方開案陳詞指稱有新聞影片拍攝或警察證人目睹各人逗留於現場及作出實質行為,包括推倒4米高台鐵架、淋熄催淚彈頭、躲在傘陣後及揮手示意別人離開等。

被告依次為:李穎淇、男童X、廖偉明、莊嘉灝、羅樂文、聶家寶、黃千溥、羅後成、蕭呈希、潘冠雄、羅漢銘。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其中案發時就讀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學生羅樂文今未有到庭,控方外聘主控官林芷瑩透露他早前已離開香港。

兩名被告認暴動罪 續還柙

李穎淇和聶家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將待其他被告審訊完結後才處理求情及判刑,期間繼續還柙。案情指,當日晚上6時38分起,約2千名示威者聚集於尖沙咀警署的彌敦道,有人用垃圾桶堵塞警署出入口,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用大橡筋向警員投擲石塊、以水馬築路障,警方多次警告和施放催淚彈,惟示威者不予理會。期間警員Y遭示威者投擲的汽油彈擊中,導致雙腿下肢共有5.5%二級燒傷。

李穎淇和聶家寶在警方的驅散行動中被拘捕。新聞影片拍得李與其他示威者躲在傘陣後,警方施放催淚彈後仍拒絕離開,更嘗試淋熄催淚彈頭。聶則被拍得站在示威者最前排,在警方驅散期間,連同其他示威者把一個4米的高台鐵架推倒,橫躺於柏麗購物大道,以阻礙警方的推進。

8被告否認暴動 控方指稱新聞拍得涉案行案

餘下8名被告否認一項暴動罪,第十一被告羅漢銘否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將接受為期35日的審訊。控方的開案陳詞指稱,警方於晚上7時30分到達尖沙咀警署外,警告無效後,開始向示威者推進,期間分別拘捕了8名被告,他們均穿著黑色衣物及戴上不同防護裝備。

控方指稱警察證人目睹或新聞影片拍得各被告行為如下:

第二被告男童X:與其他示威者站在前線,身旁有示威者正在搬動鐵馬

第三被告廖偉明:離開期間扭轉身,揮動右手,示意其他示威者離開

第四被告莊嘉灝:雙臂戴著護甲,與其他人聚集於尖沙咀警署外,當時有示威者用鐳射筆照射警署。警方施放催淚彈後,被告拒絕離開,繼續留守現場

第七被告黃千溥:與示威者躲在傘陣和水馬後,手持一個疑似水瓶的物品。警方以催淚彈驅散後,被告拒絕離開,嘗試用水淋熄催淚彈彈頭

第八被告羅後成:警方驅散期間,不斷揮動左手,示意堪富利士道的示威者走過來,當警長4427跑上前截停他時,即轉身逃跑

第九被告蕭呈希:新聞片段顯示最早於6時54分出現於柏麗購物大道,一直逗留在尖沙咀警署外,與示威者一同對峙

第十被告潘冠雄:與其他示威者躲在傘陣和水馬後,警方施放催淚彈後,不但沒有離開,更行向催淚彈頭位置,嘗試用水淋熄

第十一被告羅漢銘:拾起地上的催淚彈殻,並投向警方防線。被捕後,身上搜獲9個弄濕了的催淚彈頭

案件編號:DCCC336,3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