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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九龍遊行 陳皓桓梁國雄等7人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10.20九龍遊行 陳皓桓梁國雄等7人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獨媒報導)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7名民主派遭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原於今日(19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惟每名被告改為至少承認一項控罪,與控方協商後其餘控罪存檔於法庭。黃浩銘獲准保釋,另外6名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楊森和何俊仁等,則涉其他案件而正在獄中服刑。早上休庭後,陳皓桓被帶走時向在場支持者稱:「唔好意思呀,民陣留唔到最後,大家堅持!」案件押後至明日再續,以讓控方庭上播放案發影片,案中唯一仍在保釋的黃浩銘,獲准繼續保釋。

7名被告依次為: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4歲)、社民連前副主席梁國雄(64歲)、工黨何秀蘭(65歲)、民主黨何俊仁(68歲)、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32歲)、民主黨楊森(72歲)和社民連前秘書長吳文遠(43歲)。

首4名被告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在2019年10月19日在終審法院外,煽惑其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10.20九龍遊行。由於4人被票控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為上罪的交替控罪,故法庭不需處理。

除何俊仁外,其餘6名被告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經與控方商討後,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獲准留在法庭存檔,不予繼續起訴。

答辯期間,當書記問陳皓桓是否明白和承認控罪時,陳分別稱:「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認罪」、「對唔住,民陣嚟緊要解散,我會繼續堅持」、「我明白,政治迫害可恥」。

控辯雙方的承認案情指,前年民陣打算舉辦10月20日「廢除惡法,獨立調查,重組警隊」遊行,惟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上訴委員會亦宣布維持警方決定。10月19日下午,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在終審法院外舉行記者會,稱會如期遊行,並沿用遭警方反對的遊行路線,有準備承受法律風險,希望群眾能參與。其中何秀蘭稱「希望勇武同和平的力量一齊結合」。陳皓桓和梁國雄亦於同日在Facebook發帖呼籲網民參與遊行,「迫爆」旺角、油麻地至尖沙咀一帶。

案發當日,示威者在下午開始聚集於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陳皓桓、黃浩銘、梁國雄、吳文遠和楊森等6人手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橫額,從梳士巴利花園出發遊行,期間高喊「重組警隊,刻不容緩」、「香港人,反抗」、「我有權蒙面,毋須共產黨批准」等。

陳皓桓用擴音器提醒在場人士,是次遊行未獲「不反對通知書」,自稱基於公民抗命理念而出來遊行,又提供被捕支援電話,指稱遊行終點站是西九龍高鐵站,呼籲眾人屆時「流水式散去」。

下午約2時14分,6名被告帶領群眾遊行至廣東道與柯士甸道交界。陳皓桓使用擴音器稱:「我知道有啲朋友係做其他行動」,籲眾人注意安全,又指原本打算遊行至高鐵站後解散,但「手足」已堵塞附近道路,故此決定在這馬路交界解散。

案情又以大篇幅講述當日下午尖沙咀一帶發生的暴力事件,包括有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使用路牌堵路、破壞閉路電視鏡頭、交通燈和店舖等,警方遂出動水炮車驅散。有警員遭汽油彈火種燒傷,導致左手燒傷,獲發3日病假。

控方讀畢案情後,各被告須回答是否明白和同意案情。其中陳皓桓語帶嘲諷稱:「我同意⋯⋯好多嘢都關我事。」旁聽人士聽罷紛紛竊笑。黃浩銘則稱:「我明白,呢個係政治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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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社民連成員在法院外發言,黃浩銘因自己為案件中唯一仍有保釋的被告,自嘲為「死剩種」,並表示今日準備第四次入獄,但呼籲大家不要放棄,「無論雨怎麼打,自由仍是會開花」,相信社民連仍會有堅強的意志,秉承社民連的宗旨「沒有抗爭,哪有改變,濟弱扶傾,義無反顧」。

眾人又高喊:「和平示威無罪,政治檢控可恥」、「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新任主席陳寶瑩亦表示,社民連作為民間社會一部份,將會繼續秉承其宗旨。

案件編號:DCCC5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