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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九龍遊行案下月判刑 黃浩銘還柙 與6名獄中服刑民主派一同候判

10.20九龍遊行案下月判刑 黃浩銘還柙 與6名獄中服刑民主派一同候判

(獨媒報導)前年10月20日九龍大遊行,7名民主派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20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法官胡雅文押後至9月1日判刑,並應控方要求,撤銷黃浩銘的擔保,下令還柙候判。餘下6名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楊森和何俊仁等,則涉其他案件而正在獄中服刑。

案中唯一仍在保釋的黃浩銘,今午親自在庭上讀出陳情書,獲庭內旁聽者鼓掌支持。法官胡雅文問黃浩銘能否交代一些個人背景,黃浩銘卻緩緩道:「法官閣下,喺呢個運動裏面,無我呢嗰個人。」法官繼而向他確認,黃過往的6項定罪記錄是否正確。黃則透露,其中一宗限聚令案件將會提出上訴。

所有被告完成求情後,控方遂申請撤銷黃浩銘的擔保,因預期刑罰會是監禁。黃浩銘則表示:「我無嘢講。」法官遂應控方申請,下令黃還柙。

黃浩銘被帶進被告欄時,在場支持者向他搭膊頭,黃緊握拳頭並回應:「大家頂住!」、「唔洗驚!」

辯方要求與過去3宗遊行案刑期同期執行

本案6名被告皆分別在8.31、8.18及10.1案中被判監禁,現正在獄中服刑,多名辯方大律師表示盼法庭允許本案刑期與上述3案刑期同期執行,因4宗案件時間相近,性質類近,考慮判刑總體性和罪責,被告不應被懲罰兩次。

不過法官胡雅文質疑,4宗涉及「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中,8.18和8.31案早於今年4月判刑,至今已相隔4個月,若果案件並非在同一日判刑,恐怕未能處理刑期同期執行的命令。

控方則強調,4宗案件發生於不同場合,亦可見出現暴力升級的情況,而且8.18、8.31和10.1皆發生於港島,直到10.20遊行地點轉移至九龍。

受虐印傭撰寫求情信 稱揚致力為外傭爭取公義

潘熙資深大律師指,陳皓桓案發時年僅23歲,相對年輕,他中六考畢文憑試後,便加入了社民連,希望與梁國雄一同爭取更好的香港,擁有親基層的政治立場。

至於梁國雄,潘熙指他近期患上冠心病,多年來致力為基層和弱勢社群的權益,針對不同議題入稟司法覆核。2014年揭發遭僱主施虐致嚴重受傷的印尼女傭Erwiana ,現時返回印尼定居,她特地撰寫求情信,指梁國雄、吳文遠及社民連當年提供支援,日以繼夜地為她的事件奔波,為外傭權益作倡議工作,爭取公義。最終僱主被起訴傷人等罪,該案亦是在法官胡雅文席前審理,Erwiana 當時以控方第一證人身份上庭作供。Erwiana 更指,立法會議員中,往往只有梁國雄一個會支持爭取外傭權益的工作,形容他對弱勢群體的貢獻是很大和毋庸置疑的。

潘熙又指,梁國雄和陳皓桓基於公民抗命理念而參與當日遊行,持守「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不懼怕被拘捕;兩人亦從無意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

辯方:和平遊行演變成暴力因政府無視示威者訴求 不應全歸咎於被告

代表何秀蘭的大律師吳宗鑾指,何真誠地相信即使沒有「不反對通知書」,遊行和集會也是《基本法》下保障的權利。時任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於10月17日在街頭遭兇徒鐵鎚扑頭,因而嚴重受傷。吳大狀指,何當時肩負分擔民陣召集人的角色,之所以呼籲群眾要「勇敢」,是希望他們不要懼怕和平地發聲。何長期以來是知名的「和理非民主派」,當日沒有主張或煽動示威者使用暴力,反而呼籲民眾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又嘗試減低爆發暴力的風險,以保護和平的示威者。

吳大狀盼法官考慮當時的社會環境,和平的遊行集會往往演變成暴力事件,因為示威者訴求一直被政府無視,他們只是盼於絕境下表達自己,所以不應完全歸咎於本案的被告。

法官質疑被告早已預知有暴力發生

大律師黃錦娟替何俊仁求情時稱,何當日呼籲和平的力量可以加入遊行隊伍。惟法官指,被告清楚地知悉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以及遊行的風險,而遊行隊伍最終往3個不同方向散開,而非沿著彌敦道道一個方向,質疑被告沒有給予指示群眾,在記者會中,亦可見被告一早預知會有暴力發生。黃大狀則強調,被告有提醒群眾要堅守「和理非」,而且沒有任何一個被告能夠控制群眾的行動。

7名被告依次為: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4歲)、社民連前副主席梁國雄(64歲)、工黨何秀蘭(65歲)、民主黨何俊仁(68歲)、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32歲)、民主黨楊森(72歲)和社民連前秘書長吳文遠(43歲)。

首4名被告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其餘6名被告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編號:DCCC53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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