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1國慶日,有市民發起「六區開花」行動,有人於黃大仙龍翔道聚集,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5名青年被控一項暴動罪以及各被控拒捕罪,5人均不認罪,今(2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示威者投擲的汽油彈擊中附近電單車,引起大火,並有爆炸聲傳出。各被告均在警方追捕行動中被捕,有被告爬上圍欄時被警員拉下。控方指法庭可憑各被告在被追捕時逃跑及反抗,以及其衣著、戴手套及蒙面等,推斷他們參與暴動,並掩飾身分,以人多勢眾作鼓勵。
5名被告為:郭小杰(28歲,演員)、張啟昌(20歲,學生)、何文謙(25歲,學生)、温梓霖(17歲,學生)、麥浩偉(22歲,學生)。
控方指汽油彈擊中電單車引起大火 有爆炸聲傳出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0月1日下午,龍翔道馬路及行人路有多名戴防毒面罩及護目鏡等的黑衣人聚集。約下午4時,督察葉寶琪到場設封鎖線,巴士站約200名非法集結者用大型水馬封閉東西行車線,令車輛不能前進。部分非法集結人士設傘陣,以及用黃色工程膠欄設防線。多名示威者手持鐵枝及向警方投擲硬物,他們投擲的汽油彈亦擊中附近電單車,火勢一度波及其他電單車,引起大火,並有爆炸聲傳出。
被告被指爬上圍欄時 遭警員拉下並用警棍制服
警方多次舉起黑旗及橙旗警告不果,示威者更繼續暴力行為。於約4時半,警方作出拘捕行動,本案5名被告在現場被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警員19720追捕時被兩名黑衣人手持鐵通及竹枝襲擊,他以盾牌抵擋時,亦被潑不明液體,其他警員上前支援,示威者隨即離開。部分人爬上18M小巴站的圍欄,警員16379逐上前阻止及拘捕。有已越過圍欄的示威者用手或雨傘襲擊警員,以協助其他人爬過圍欄。
警員17587見次被告張啟昌嘗試逃跑,於是用右手抓住其背包,但被告繼續爬上圍欄,警員上前雙手抱着被告,惟被告獲另一示威者協助,該人用手襲擊警員,於是警員更加抱緊被告,被告仍緊握圍欄,最後在警員16379協助下制服被告。
同時,警長33625將首被告郭小杰從圍欄拉落地,但被告反抗掙扎,警長於是用警棍將被告制服在草地上。
至於警員6729則見到第三被告何文謙與另一警員糾纏,他上前拘捕時被告反抗,其手腳不停擺動妨礙警員,最後在警員6180協助下將其拘捕。
被告被指以手㬹襲擊警員眼角
另外,偵緝警員17416追第四被告温梓霖約50至60米至黃大仙足球公園外,之後警員16416將被告按在地上,被告激烈反抗,並以手㬹襲擊警員右眼角。高級警司梁頌文(音譯)見第五被告麥浩偉從暴動現場逃跑,於是追上前將被告推倒地上阻止逃跑,被告不斷掙扎,最後被制服。
控方:被告以服飾裝備等掩飾身分
控方指現場參與暴動人數眾多,法庭可考慮各被告出現及被警方追捕位置正是暴動現場,且被告在被捕時逃跑及反抗,以及其衣著、裝備、戴手套及蒙面等,從而推斷各人在相關時刻參與暴動,而且他們以服飾裝備等掩飾身分,並自我及互相以人多勢眾作鼓勵。
5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5人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各人亦分別被控一項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分別為警長33625、警員17587、警員6729、偵緝警員17416及高級警司2700。
案件編號:DCCC 26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