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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遊行案10人認罪 陳皓桓等6被告暫准保釋 明料爭論是否保釋候判

10.1遊行案10人認罪 陳皓桓等6被告暫准保釋 明料爭論是否保釋候判

10.1遊行案10人認罪 陳皓桓等6被告暫准保釋 明料爭論是否保釋候判

【獨媒報導】前年10.1遊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社民連梁國雄、職工盟李卓人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0人被控組織、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原訂於今日(1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惟各人改為承認至少一項控罪。控辯雙方需時商討承認案情,案件押後至下午繼續並宣讀案情。由於控方尚未完成播放影片,故押後至明日再續,料需時45至60分鐘,屆時亦將討論被告能否保釋候判,今晚各人暫獲准保釋。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和何秀蘭則正因8.18和8.31案服刑。案件定於5月24日聽取求情,5月28日判刑。

播放傳媒直播影片期間,片中記者誤把陳皓桓的「桓」讀成「恒」,惹來哄堂大笑。散庭後,眾人大叫:「長毛加油!阿人加油!」、「撐住!」李卓人在被告欄中高舉拳頭回應。

案情指,民陣於2019年9月向警方申請於10月1日遊行,惟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至9月30日,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於中環終審法院外召開記者會,呼籲市民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參與10.1遊行,並籲市民衡量法律風險。

10.1當天,第一至九被告下午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集合,其後接受傳媒採訪。遊行隊伍於下午約1時許從銅鑼灣出發,10名被告被拍攝得身處在隊頭,其中李卓人、何俊仁、楊森和何秀蘭手持寫著「結束專政,還政於民」的橫額,黎智英宣佈遊行開始。當隊伍經過有警員站崗的天橋時,有人大叫煽動性言語及粗口,包括「解散警隊,刻不容緩」、「黑警死全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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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吳文遠

陳皓桓:唔代表聽日保到釋

散庭後,陳皓桓步出法院時高舉勝利手勢及「五一」手勢,笑稱「又有一日嘅自由喇!」陳表示「今日保到釋,唔代表聽日保到釋」,心情未有變化。吳文遠則指,自己涉及5年前的反釋法遊行案,於2019年被判緩刑兩周,故明日完成此案程序,料亦要即執行緩刑,「聽日能夠出嚟的機會非常微」。吳指今時今日政治打壓可以任何理由進行,寄語港人及傳媒「撐落去」。楊森表示有4宗案在身,「預咗會坐(監)」,會面對刑責,以公民抗命為港人堅持爭取遊行集會自由。

10.1「國殤遊行」一案涉10人: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3歲)、社民連梁國雄(64歲)、民主黨何俊仁(68歲)、民主黨楊森(72歲)、工黨何秀蘭(65歲)、社民連吳文遠(43歲)、黎智英(72)、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59歲)、民主黨蔡耀昌(52歲)。

10人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首4名被告另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和蔡耀昌另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編號:DCCC 5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