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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油麻地兩人認暴動 單親母判囚兩年半 21歲青年判教導所

10.1油麻地兩人認暴動 單親母判囚兩年半 21歲青年判教導所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油麻地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多人被捕。兩名男女被拍攝到在場出現約十分鐘,他們早前承認暴動罪,今(2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育有年幼兒子的23歲單親母被判囚兩年半,而21歲冷氣學徒則判入教導所。法官李慶年指,無證據顯示兩被告有號召或領導角色,或直接參與襲擊,只是在暴動期間蓄意留守。他亦考慮到作為母親的被告需與兒子分隔等因素,故減刑2個月,被告兒子亦有寫信指「希望媽媽早日回家」。

兩名被告依次為:林芳懿(23歲,家庭主婦)及黃薃匡(21歲,冷氣學徒),兩人均承認暴動罪,黃另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由法庭存檔,獲不提證供起訴。

官:無證據顯示兩被告號召或帶領、僅蓄意留守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稱,控方指當日暴動歷時98分鐘,覆蓋油麻地、佐敦及尖沙咀一帶,部分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磚頭、堵塞繁忙幹道;而兩名被告需負責的暴動只有11分鐘,只涉及油麻地彌敦道附近。

他又指,本案的暴動參與者是有備而來,但不算計劃周詳和部署精密,案中沒有途人或警員受傷。他考慮到沒有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有號召或領導角色,或直接參與襲擊,只是在暴動期間蓄意留守。

官:被告需與年幼兒子分隔不少年頭

就第一被告林芳懿,李官以3年半為起點,但同意她有真正悔意、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亦要與年幼兒子分隔不少年頭,加上沒有案底,故量刑調低至3年4個月,惟她於開審前兩周才認罪,扣減四分一後,判囚兩年半。

辯方:兒子寫信指「希望媽媽早日回家」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指,她雖然已婚,並於年幼時誕下兒子,但將會於今年4月申請離婚,需獨力撫養5歲兒子,她即使要與年幼兒子分離,亦有勇氣認罪,兒子亦有寫信指「希望媽媽早日回家」。被告在被捕後亦任職外展社會工作隊的文職,提供防止自殺支援服務,有志成為設計師,被告的設計導師亦稱讚她有天分。

至於支援被告的社工則指,她放棄玩樂,把精神投放在兒子身上,亦勇敢面對困難。

年輕被告希望日後投考消防員

就第二被告黃薃匡,李官指他犯案時僅18歲,懲教報告指他因過胖及體能欠佳,不適合勞教中心,但適合教導所,因此判他入教導所。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在還柙期間受懲教人員鼓勵,希望日後能投考消防員,其家人亦支持被告。

官:年青人懷改變社會理念,卻以違法方式表達

李官另指,2019年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亂事件,很多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都是十多歲或二十多歲的年青人,包括本案兩名被告。雖然他們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卻以違法方式表達,不少參與者對非法集結或暴動的法律認識不深,不曉得即使自己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或暴力威脅,但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其他暴動的人、或作出任何支援,都是有罪,而且罪責非輕。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當日約3時半,大批示威者聚集在彌敦道,及在尖沙咀、佐敦及油麻地多處毀壞店舖閘門、縱火及設路障。另有人用硬物毀壞佐敦港鐵站B1出口,亦有人焚燒雜物及投擲4枚汽油彈。

4時許,約300名示威者走到彌敦道近柯士甸道交界集結。示威者向警署投擲至少11枚汽油彈等,對峙維持至少20分鐘,警方警告不果,期間示威者移往彌教道與碧街交界,油麻地站A2出口被破壞。約5時35分,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推進,他們撤離時投擲至少6枚汽油彈。

兩名被告於約6時在彌敦道580號地下被捕。警方從公眾媒體的直播片段中,發現於約5時27分,第一被告在示威人羣中聚集;另外約5時40分至41分,兩名被告在示威人羣中聚集。他們身上均有頭盔、手套及防毒面具等。

兩人被控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碧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黃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同日在信和中心外管有一支伸縮棍。

案件編號:DCCC 408、844/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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