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定於今年9月開審。黎智英今(2日)向高院申請終止聆訊,指《國安法》指定法官委任準則不透明,法官或會避免被視為「不聽話」,以期望延續委任,又指行政機關用盡一切方法阻撓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代表黎智英,包括未有主動讓 Tim Owen 得知入境處會拒絕其工作簽證申請、未有向行政長官申請證明書,形容相關做法是「迫害,而非檢控」。律政司代表則指,不論是律政司司長、入境處處長和國安委,做法均是合法、沒有偏頗。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宣布押後裁決,以等待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結果,將於本月底或之前宣判。
黎智英申缺席聆訊獲批
黎智英沒有出庭應訊。甫開庭,法官杜麗冰指上周收到黎智英的信件,他表示不願出席聆訊,向法庭申請缺席,獲法官批准。
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和董皓哲等代表。3間蘋果日報公司派出清盤人代表應訊,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
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高級檢控官吳加悅、李庭偉及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等代表。
是次申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黎智英:國安法指定法官制度不公開透明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先陳詞,他稱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但指定法官制度不公開透明,「指定法官」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只有一年,而他們一年後會否繼續獲委任,背後準則亦會不公開。
法官李運騰質疑,未有證據顯示委任「指定法官」的過程缺乏公眾咨詢,又笑言:「我是最初向你當事人批出保釋的法官。」彭耀鴻則指,「指定法官」為了延續委任,會避免被視為「不聽話的法官(naughty judges)」,這樣會削弱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
法官杜麗冰則指,制度要運作得當,必然有的法官負責審理國安法案件,有的法官負責審理打劫等其他案件。彭耀鴻則質疑,為何有的法官被委任為「指定法官」,有的法官則沒有?他指公眾如何認知制度是重要。杜官指,他們是專業的法官,審理案件時會無視公眾或行政長官曾說過的東西,因此不會有偏見。彭回應指,如果陪審團由行政長官委任,公眾可能會認為他們有偏見,因此陪審團應從「黑盒」中抽選出來,以避免外界認為陪審團有偏見。
黎智英:行政機關用盡一切方法阻止Tim Owen代表黎智英 形容為「政治迫害」
另一項申請終止聆訊的理據是政府的行政機關用盡一切方法阻止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代表黎智英,有違公眾良知(public conscience)。惟法官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批出工作簽證是否越權,仍需等待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結果,而他們處理是次申請時,不能假設國安委做法越權。
法官李運騰指,行政機關做法是否懷有良好意願(good faith)是重要議題。彭耀鴻則指行政機關不是懷有良好意願,並形容其做法是「迫害(persecution),而非檢控(prosecution)」。
彭另指,國安委指稱黎智英聘請 Tim Owen 涉及國家安全風險,但沒有解釋背後理由。惟法官李運騰質疑,不能期望政府向公眾披露對於國家安全風險的預計及事實基礎,因國安委的工作不必向公眾披露。
官:Tim Owen已撤回簽證申請 律政司沒理由索證明書
黎智英在司法覆核國安委決定的入稟狀指出,黎的事務律師於今年1月16日去信律政司,要求確認人大釋法不會影響 Tim Owen 的執業資格。律政司於1月20日回覆,表示不會提供法律意見。因應律政司的回覆,黎智英其後入稟高院,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並不會影響法庭的裁決,以及要求法庭就聘請海外律師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向行政長官索取證明書。至3月20日,入境事務處的誓章才首度披露,國安委在會議中判斷黎智英有意聘請 Tim Owen 作蘋果案的法律代表,很可能會構成國安風險,於是建議入境處處長拒絕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申請。
彭耀鴻指,律政司理應有主動責任(proactive duty)通知 Tim Owen 有關入境處的決定。他又指一個正常、公平和負責任的律政司司長理應會因應人大釋法第三段,就海外律師問題向行政長官提出索取證明書。
不過法官則指,Tim Owen 已撤回工作簽證的申請,人大釋法後,他沒有再作新申請,而且法院沒有任何申請要處理(“There was nothing before the court.”)。加上人大釋法指出,如特區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根據《國安法》第14條規定履行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和規定。法官指釋法並沒有說,當法院沒有索取證明書時,國安委須代為索取,因此作為國安委成員的律政司司長沒有理由如此做。
律政司:指定法官不會予人偏頗觀感
代表控方的周天行則指,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影響,然而法官李運騰指出,這不代表被告不能申請終止聆訊。
周天行又指,黎智英一方的陳詞針對「指定法官」制度,但問題核心早已在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判詞中解答,該判詞指行政長官不會指定任何個別法官審理任何個別案件,仍需由司法機關決定,強調「指定法官」獲委任後仍受司法誓 言約束,須不偏不倚地履行司法職責。他指任何理性的市民都不會覺得「指定法官」偏頗或針對被告。
然而法官李運騰指,黎智英一方針對的只是制度運作不透明,但唐英傑人身保護令判詞並未有解答過這些問題。彭耀鴻則澄清,是次申請的理據並非針對整個指定法官制度,而是指「指定法官」任期短暫,易受控制,以及委任準則不透明。
律政司:當局做法沒有偏頗 沒主動責任申請證明書
針對黎智英的第二項申請理據,周天行指不論是律政司司長、入境處處長和國安委,做法均是合法、沒有偏頗。他指黎的事務律師去信律政司要求確認人大釋法不影響 Tim Owen 代表黎,做法錯誤,因 Tim Owen 已撤回工作簽證申請,當時法庭亦沒有專案認許申請需要處理,所以律政司沒有主動責任去申請行政長官的證明書,他們也不是法律顧問。
周天行指,看不到律政司的回覆信件如何阻撓黎智英聘用 Tim Owen。法官李運騰則指,人大於去年12月30日釋法後,政府於27日後才刊憲,問周有何原因。周回答沒有相關資訊。李官表示這情況似乎不太令人滿意。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需等待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於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裁決,屆時或會要求雙方因應結果提交補充陳詞,是次申請將會在本月底或之前宣判。
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他們另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黎智英另面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前私人助理 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12港人案被告李宇軒、 「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外2名被告李宇軒和陳梓華(HCCC147/2021),則已認罪,惟判刑需待黎智英審訊完結後,才作處理。
餘下6名被告: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主筆馮偉光和前主筆楊清奇,則以另一案件處理(HCCC52/2022),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現正還柙,等待黎智英審訊完畢後判刑。
根據司法覆核入稟狀,黎智英面對的另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已獲准留在法庭存檔。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