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違反租契條款而被起訴一項欺詐罪,黎被加控另一項欺詐罪,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前壹傳媒財務總裁周達權續接受辯方大律師盤問,他確認黃偉強回覆科技園查詢時,不會「自把自為」,而是根據外聘律師的法律意見而作出,並且以壹傳媒集團利益為大前提。
周達權 指Mark Simon 指示更改24間公司商業登記地址
代表第三被告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指,2020年3月有傳媒向科技園查詢力高顧問公司涉嫌佔用涉案大樓一事,科技園遂發信向蘋果查詢,黃回覆稱力高僅使用涉案地點作為公司登記地址,但從未佔用大樓。辯方展示文件和電郵,顯示力高與另外23間公司曾向一間會計師樓就使用商業登記地址服務索取報價單。
同案第二被告、現獲豁免起訴的周達權指,合共24間公司轉地址是源於 Mark Simon 指示。法官陳廣池聞言問,Mark Simon 僅為力高的總經理,「有乜理由有權將24間公司由佢話事呢?」周回答指,該些公司皆非壹傳媒集團旗下的公司,而是黎智英的私人公司,「佢(Mark Simon)俾我哋印象係佢代表黎生處理哂佢啲公司」。陳官追問:「有冇人求證呢?佢可能揸住雞毛喎。」周指沒有求證,但過往很多事情根據 Mark Simon 的指示完成後,「之後黎生冇反對。」
辯方律師指,周收到報價單後,曾經要求黃偉強「講價」,惟周表示不記得。
辯方又問,是否因為以為租契不容許將涉案地址用作私人公司的登記地址,所以才會更改24間公司的登記地址。周表示,因為聽過內部法律顧問何凱英的意見,加上 Mark Simon 指示,才有這個決定。
周達權同意基於集團利益尋求法律意見 非意圖欺詐
辯方向周展示律師委聘書,指壹傳媒集團法律部曾向外間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周確認,並指有人在會議上提議,但不記得實際是誰提議。
辯方指,黃偉強代表壹傳媒集團回覆科技園的查詢時,不會「自把自為」,而周擔任集團執行董事期間,亦會真誠地(honestly)、善意地(in good faith)執行職責,並以公司利益為大前提,若見到不當的事會指正,因此黃偉強回覆科技園公司的信件內容,周當時理解是正確無誤。周同意。
辯方續指,他們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是希望保障公司的利益,而不是意圖做出欺詐的行為,及至他們回覆科技園的查詢時,是基於外聘律師的法律意見,並會以集團利益為大前提,而不是打算犯法。周認同是保障公司利益,並指要盡可能符合租契的要求。
辯方續指,他們尋求外聘律師的法律意見時,是希望釐清承租人在租契上的責任與義務。周同意並補充,尋求外聘律師的意見的主要目的,是想知道力高使用駿盈街8號作為註冊地址,做法有否違反租契。
法官問,壹傳媒集團本身已有法律部,為何還需要尋求外間的法律意見?周估計,因為何凱英在租契方面不是最專長,所以要找外間較專長的律師提供意見。
辯方最後展示電郵記錄等,顯示壹傳媒集團法律部向外間徵詢法律意見期間,黃偉強亦有參與,並指出黃偉強一直盡他所能,在有限時間內協助公司處理科技園的查詢。周確認,並指不只黃,「每一個人都係。」
辯方盤問完畢,控方明日將覆問周。
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否認一項欺詐罪。經修訂的控罪指兩人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藉着欺騙,即:
(一)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份,並非按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二)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該處所或其部份是按上述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黎智英否認另一項欺詐罪。經修訂後,該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藉作欺騙,即:
(一)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份,並非按日期為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其後稱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二)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該處所或其部份是按上述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
意圖詐騙及誘使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蘋果日報》於去年6月停刊,至同年12月,壹傳媒有限公司被高等法院下令清盤。黎智英另涉多宗未經批准集會案件,共判監20個月,亦在蘋果案中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還柙至今。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