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十二港人」之一越南裔的黃臨福,於前年10月在旺角警署外縱火,在保釋期間試圖乘坐快艇潛逃往台灣,惟被內地水警截獲。他早前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26日)於區域法院再承認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姚勳智指,若果被告是成年人,兩案的合共量刑起點可達監禁6年,但考慮被告案發時年僅16歲,事後坦承控罪及詳細供述犯案細節,故最終判入教導所。
黃臨福(現年17歲)早前承認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林小雄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旺角警署的側門;以及同日於旺角上海街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3枚汽油彈,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來摧毀或損壞財產。
黃今再承認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共12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案情指,被告前年被控企圖縱火等罪,獲法庭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及須居於報稱地址。被告於去年3月開始謀求逃往台灣的途徑,之後在 Instagram搜尋相關資訊,在「台灣手足」的介紹下,認識了因涉爆炸品案而正被通緝的喬映瑜、「奀仔」、「幫緊你幫緊你幫緊你」及其他共犯。
被告與「表哥」、「廢中」、「Benz姐姐」、「恩典」(其他別名包括「大媽」、「姑媽」、「姑姐」和「Sister」)及同案另8名被告,曾透過 Telegram 和親身會面商討潛逃計劃,最終決定乘坐由鄧棨然駕駛的快艇潛逃。
喬映瑜、「奀仔」、「幫緊你幫緊你幫緊你」及稱作「家長」的金主,聲稱已替被告支付約15萬元的潛逃費。「奀仔」提醒被告,潛逃時要攜同法庭保釋紙,屆時台灣陸委會可憑相關文件確認被告是示威者,並提供庇護,一名叫「火仔」的人會在台灣接應被告,若果乘快艇途中被截獲,可假稱正「前往釣魚」。
被告遂於去年4月起入住不同「安全屋」躲藏,並且有人接應。被告在4月27日缺席法庭聆訊,遭發出拘捕令。其後,被告於8月22日乘坐「家長」駕駛的私家車出發,於8月23日早上在西貢布袋澳登上快艇。期間被告協助將兩桶汽油搬上快艇,過程被布袋澳的閉路電視鏡頭拍攝下。
據辯方的求情陳詞,被告在越南出生,幼童時跟隨家人來港,成長於單親家庭,以致心理有缺失,還柙期間經過深思,明白不能以暴力解決問題。社工撰寫求情信,形容被告本性善良、待人有禮。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吳宗鑾今再作求情,指被告很想重新讀書,惟去年疫情導致停課,被告無所事事,聽到別人提議後,變得迷失,希望逃離香港以重拾書本,「reset 自己的人生」、「重新嚟過」,才會幼稚地犯下本案。
辯方亦就汽油彈案求情指,案發時間在凌晨,附近已沒有任何非法集結或暴動場面,幸運地沒有造成任何傷亡,被告亦非主腦或領導角色,犯案只因受社會氛圍影響,他分別於內地和香港遭羈留了4及9個月,在內地拘留期間更坦白認罪,回港後亦詳細向警方供述所有細節,盼予以輕判。
惟姚官卻認為,案發時有警察在警署當值,被告連同另一人將汽油彈擲向警署側門,所幸汽油彈僅僅爆開,並沒有著火,被告行為藐視法律、罔顧後果、不負責任。
姚官指,汽油彈一案的同案被告林小雄,被判以監禁5年作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3年9個月;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亦應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若果被告是成年人,兩案的量刑起點可達6年監禁,即使認罪扣減後,刑期也要4年。但姚官考慮到被告在香港和內地合共羈留了逾一年,案發時剛年滿16歲,過往沒有案底,現坦白認罪,與警方充分合作,詳細披露所有犯案細節,故最終就兩案控罪一併判處教導所。
就乘快艇潛逃一案,餘下8名被告為:廖子文(18歲)、鄭子豪(19歲)、張俊富(24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黃偉然(30歲)、李子賢(31歲)及郭子麟(19歲)。案件將於9月2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
案件編號:DCCC 301、57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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