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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火燒人案 林希維被指立場偏頗 投訴不成立:沒表達帶政治傾向言論

馬鞍山火燒人案 林希維被指立場偏頗 投訴不成立:沒表達帶政治傾向言論

裁判官林希維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男子遭淋易燃液體並放火燒傷,事後兩夫婦被指大聲責罵該男子導致眾人圍觀,相當可能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經審訊裁判官林希維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不成立。司法機構接獲投訴指稱林希維立場偏頗。案件經歷律政司上訴,高院下令發還重新考慮裁決,林官改裁定二人罪成,各判囚5星期。司法機構周四(13日)發表回應,指3名法官組成的專責小組認為綜觀整個審訊過程,裁判官沒有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因此投訴並不成立。

司法機構表示收到投訴,指稱裁判官林希維「立場偏頗,沒有充分考慮有關案件的所有相關情況,錯誤地判定被告人無罪。」案件法律程序現已完結,由高院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和林雲浩,以及高院原訟法庭法官楊家雄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閱讀案件的裁決及判刑理由等後,認為投訴不成立。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裁判官所作的裁決屬司法決定,而司法決定是否得當,不屬於投訴司法人員的範疇。就本案而言,裁判官的司法決定是否得當,已透過上訴程序處理。雖然高院原訟庭認為林官的部分裁斷是有悖常情,對法律原則的理解有錯誤,但沒有認為裁判官有實際或表面偏頗之處。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綜觀整個審訊過程,裁判官沒有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其行為亦沒有實際或表面偏頗的情況,因此認為投訴並不成立。

專責法官小組強調,案件的裁決及判刑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原則,專責法官小組不適宜亦不會干預任何司法決定。訴訟任何一方若然對判決不滿,可以循法律程序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或覆核,要求糾正。小組又指,基於不同立場或政見,不同人對法庭判決或許持有不同意見,惟意見分歧不等同有關的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是偏頗。在考慮投訴時,案件的結果不一定是相關的考量。

案件於2020年8月裁決,二人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直至2023年5月,高院原訟庭才召開聆訊聽取雙方陳詞,並於6月宣判,指裁判官法律觀點有錯,裁決有悖常理,下令發還重新考慮裁決。同年8月,裁判官林希維重新裁決,指二人喧嘩行為「火上加油」,改判二人罪成,各判監5星期。

案件編號:ESCC2586/2019、HCMA2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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