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五一勞動節,19歲男生被指在行車路上燃點汽油彈,引起爆炸,並管有盛載易燃物品的玻璃瓶。他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三罪,還柙至9月28日判刑,期間索取教導所報告。法官陳廣池一度關注當日在場還有另外三名黑衣人,問被告會否協助警方指證,又指被告懂得保持緘默、提及「安全屋」,反映事件有「幕後黑手」,被告聲稱後悔卻不去指證其他涉案者。辯方則確認已給予被告法律意見,他選擇不會提供相關證供予警方。
男生承認企圖縱火等3罪 另一罪存檔法庭
被告賴卓豐(被起訴時17歲,現19歲)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各三罪。他另面對的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獲准存檔法庭。該罪指被告控制5個空玻璃瓶及一罐白電油。
案情指警員目擊被告投擲汽油彈 引起爆炸
承認案情指,2020年5月1日晚上11時15分,偵緝警員15607 沿旺角界限街往九龍城方向駕駛,另一偵緝警員 18785 亦在車上。當二人駛至彌敦道附近交界時,突然有四名黑衣人包括本案被告賴卓豐,在彌敦道與界限街交界出現,並把一些細小物品撒落在馬路上。
警員看見其中一人燃點汽油彈,投擲在地上,造成爆炸、另一人則投擲經點燃的玻璃樽。警員亦看見被告燃點汽油彈,投擲到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的車路上,引起爆炸,他最後遭到制服。
被告被捕時戴手套、揹背包,身穿黑色外套、白色上衣及黑色褲;其背包外口袋有一玻璃樽,樽口塞有布塊,經檢驗後發現載有230毫升液體,主要成分為甲基環己烷、環己烷和正庚烷的有機混合物,以及蔗糖顆粒。賴卓豐左邊的地上另有一個打火機及兩條插有鐵釘的膠管,其右腳褲管底部藏有一條鎖匙。
被告警誡下稱由一名叫梁天樂的男子帶領 提及管有「安全屋」鎖匙
賴卓豐於警誡下表示自己第一次這樣做,由一名叫梁天樂的男子帶領。他向警方提供了梁天樂的全名及電話號碼。至於在襪子內被檢獲的鎖匙,賴卓豐說是屬於旺角大埔道景翠苑一單位的「安全屋」。
被告拒簽署警察記事冊 錄影會面保持緘默
案情指以上承認事項均補錄在偵緝警員 18785 的警察記事冊上,但被告拒絕簽署,亦沒有透露原因。警方當晚為賴卓豐搜身,搜出賴背包內有7個空玻璃樽、膠袋及斜孭袋等物品。警員之後在現場檢取了多條插有鐵釘的膠管及一些玻璃碎片和布碎。
被告之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案情指,通話紀錄分析顯示 2020年4月18日至5月1日期間,被告與梁天樂經常聯絡。
官關注被告會否協助警方指證另外三名黑衣人
聽畢案情後,法官陳廣池一度關注被告拒絕簽署警方的補錄口供,亦懂得在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認為除非是積犯,否則「一定有人教佢」,問被告到警署時是否有律師接觸。控方終確認賴卓豐被捕後的凌晨,賴的姑姑與律師有到場接觸被告。
陳官亦指,當日在場還有另外三名黑衣人,問被告會否協助警方指證。辯方表示已給予被告法律意見,他選擇不會提供相關證供予警方。陳官不解為何被告不指證「梁天樂」,一個誤導自己,令自己走上暴力及犯法的人,亦關注梁是否已被捕。辯方則透露梁天樂案發後有被捕,但沒被起訴,另透露梁因另一宗案件而正在還柙。
辯方指被告母親2018年因病離世 致失去方向、走上歪路
辯方求情則指,被告一直奉公守法,他中學文憑試成績雖一般,但打算跟從舅父從事冷氣維修工作。
辯方提到被告的生母於2018年因病離世,被告失去了方向,走上歪路。而被告的父親則與女友、被告的後母住在深圳,會定期探望被告,並給他3,000元的生活費。辯方指被告年少,受當時的社會氣氛影響才會犯案。
辯方希望法庭能考慮被告選擇認罪、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而三項控罪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發生,所幸沒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物損毀,能先索取教導所報告。
陳官表示正因為被告的年紀,「咁後生、乖乖仔」,不解為何會突然做這些嚴重的暴力行為,問是否有人教唆。他指本案的案情提及「安全屋」,屬於少有,顯示事件有安排、有「幕後黑手」。陳官表示年輕人突然有激進行為的情況「可悲、可怕」,尤其對其父母而言,養大子女後「無程程走去衝」,又指被告表示後悔,卻又不指證其他人,形容他「當自己無名英雄」是錯誤。
「企圖縱火」及「企圖刑事損壞」罪指被告於2020年5月1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行車路,以及企圖損壞一輛屬於另一人、駛經上址的車輛的輪胎。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指他同日同地控制一個瓶口塞有一塊白色毛巾碎片的玻璃瓶,內有約230毫升無色液體內含甲基環己烷、環己烷和正庚烷以及蔗糖顆粒的有機混合物、背包內的7個空玻璃瓶、及2條嵌有數顆鐵釘的膠水管。
案件編號:DCCC 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