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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限聚令上訴 律政司指票控為保障市民生存權 黃浩銘指分批遊行已力求平衡

首宗限聚令上訴 律政司指票控為保障市民生存權 黃浩銘指分批遊行已力求平衡

【獨媒報導】前年五一勞動節,社民連黃浩銘、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郭永健等人,在金鐘示威促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惟中途遭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14日、緩刑18個月,他們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案件今(20日)續審。律政司強調,案發時新冠疫情嚴峻,票控僅為保障市民生存權,又指若示威能成為合理辯解,限聚令便會蕩然無存。黃浩銘陳詞反駁:「高官權貴飲酒食飯,就真係令到限聚令蕩然無存喇,法官閣下。」案件押後至10月18日裁決。

8名上訴人為梁國雄、李卓人、黃浩銘、吳文遠、曾健成、郭永健、麥德正和何偉航。他們於去年3月在東區法院遭裁判官鄭紀航裁定罪成,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

律政司:1.5米距離非金科玉律 互有交流屬「犯聚」

代表郭永健、麥德正和何偉航的大律師黃宇逸昨陳詞時力陳,上訴人雖有共同目的,但由於物理距離超過1.5米,即使屬參與同一「集會」,仍可被視為不同「群組」。

律政司今反駁,何謂足夠的社交距離,在法例上沒有定明,並不能一概而論,1.5米距離亦非「金科玉律」:「唔係因為有足夠物理距離,就可以假設有兩個不同群組。」律政司強調,是否有「共同目的」、事前是否有組織和計劃、成員之間有否交流,同屬裁斷是否受禁群組聚集的重要因素。

律政司又以網球比賽作為例子,指每邊如有兩個人,中間有網阻隔,距離必定多於1.5米,「但球來球往,雙方有互動,我相信唔會有人唔認同雙方屬同一個群組,在網球場聚集」。

律政司續指,雖然上訴方將遊行隊伍分開「社民連」及「工黨」群組,但各人預備遊行時一字排開,互有交談;遊行時所叫的口號亦互相呼應,舉著相同橫額,可見眾人明顯有互動、有共同目的、事前有組織,並非一瞬間出現的聚集。

律政司指警方在無選擇下才票控

對於上訴方爭議本案執法、定罪及判刑不合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律政司同意限聚令減損了憲法權利,但爭議有關措施具合理基礎,並強調任何人行使權利時,應考慮會否影響他人權利。

律政司引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強調,人人皆有生存權,不得被無理剝奪,政府有責任保護市民,避免社區出現大型爆發,繼而出現重症或死亡個案。律政司指,案發在疫情初期,坊間仍未有疫苗或藥物應對,保持社交距離為制止病毒傳播的唯一方法,故有需要平衡言論自由及市民生存權。

律政司又指,上訴人遊行前並沒有按條例向政務司司長申請豁免,故警方事前未能作風險評估;案發時警方已用揚聲器多次勸喻警告無效,有上訴人上前與警員對質,拒絕離開,警方在沒有選擇下才採取票控行動。律政司直言:「如果示威變成合理辯解,限聚令就會蕩然無存。」

黃浩銘:裁決牽連市民日常活動 著法庭謹慎考慮

有上訴方代表大律師指,律政司所提出的「一籃子」考慮因素均與防疫無關,重申1.5米社交距離應為受禁群組聚集的決定性因素。黃浩銘則補充,眾人事前取消五一大遊行,改為分兩批人「4+4」進行遊行,其間遵守戴口罩等防疫規例,可見他們同樣重視市民生存權,已盡力與行使示威權取得平衡。

黃指出,案件關鍵在於法庭會否接納「前後腳」做法,而裁決影響牽連甚廣,或會令睇樓、吃飯、慶典等日常活動變成違法,希望法庭謹慎考慮。

黃最後反駁:「高官權貴飲酒食飯,就真係令到限聚令蕩然無存喇,法官閣下。」

案件編號:HCMA187/2021

聆訊第一日
首宗限聚令上訴 黃浩銘質疑「姜濤誕」無票控 社民連工黨8人示威卻遭嚴苛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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