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旁聽師」彭滿圓,涉於鄒幸彤六四案裁決當日,與67歲女子在庭內拍掌及稱裁判官喪失良知,兩人否認「發表煽動文字」 罪,本案為首宗有「旁聽師」因庭上行為被起訴的案件。彭亦涉經營頻道,否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兩人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鄭念慈指,彭滿圓公開指責裁判官喪失良知,肯定不是失言;女被告稱「包青天嚟審」亦明顯指裁判官判決不公正。而彭在其頻道影片的發言具煽動意圖,目的是貶低及詆毀法官,引起他人對香港司法的憎恨,並非如他所稱僅指正法官錯誤。
兩名被告為彭滿圓(59歲)及趙美英(67歲),均報稱無業,還柙近半年的彭沒有律師代表;趙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罪成後即時還柙。
兩人同被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彭另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所有罪名成立。
官:被告公開指責並貶低裁判官,絕非失言或指正其行為
裁判官鄭念慈於裁決時指,首被告彭滿圓供稱在庭上拍掌後站起是為承擔責任。鄭官認為,彭當時呼籲曾拍掌的旁聽人士一同站起,目的可以是鼓動他人抵抗法庭,亦可以是鼓勵他們承擔責任,因此不能肯定其說話有鼓動意圖。
至於彭當時稱「良知呀,你跌咗呀!」,鄭官認為明顯是公開指責裁判官缺乏良知,以及貶低裁判官,並非失言;加上第一次有人拍掌後,裁判官已作出警告,因此彭明顯有煽動意圖。鄭官強調鄒幸彤案是社會關注的案件,當時她已被裁定罪成,並處於求情階段,裁判官禁止鄒在庭上發表政治宣言是「合理合法」,與彭所指的良知毫無關係。鄭官亦不接納彭稱目的僅監察或指正法官的行為。
官指被告稱「包青天嚟審」意指判決不公正 因包青天代表公正嚴明
就次被告趙美英,辯方於審訊時爭議被告非說出涉案說話的女子,但鄭官接納庭警的證供,認為他誠實可靠,同意他在不受阻礙的情況下目睹被告曾說話。而被告曾稱「包青天嚟審」,鄭官指包青天代表公正嚴明,因此被告的說話明顯指裁判官不公正,不依法律亂判。鄭官強調,案發時裁判官已警告旁聽人士,但被告仍然在眾目睽睽之下公開發言,因此肯定她不是失言或宣洩情緒,而是有煽動意圖地發表煽動性文字。
被告批47人案做至深夜「醜出國際」官指僅表達不滿 未至引起司法憎恨
至於彭滿圓因經營 YouTube 頻道而被控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鄭官分析其中8條被指具煽動意圖的片段。
首段片段是於2020年11月17日發布,鄭官接納被告稱當時正舉行祈禱會,期間被告稱「當法律成為一個工具」,去打擊及排除異己時,實際上是摧毀法治。鄭官認為「當」字有兩個意思,可指香港的法律已成為排除異己的工具,因此被告實際上是在批評法律已淪為排除異己的武器。另一解釋可以是被告假設法律一旦成為排除異己工具後,將會產生的後果。由於鄭官未能肯定被告所指的是哪一意思,因此不能肯定此片段具煽動意圖。
第二段片是被告提及法庭處理《國安法》案件時,批准擔保的門檻過高;又指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47人案時開庭至深夜,情況「醜出國際」、較第三世界國家更差。鄭官認為,法庭考慮《國安法》案件的保釋時,的確與其他案件不完全相同;而總裁判官處理47人案時,顯然因應涉案被告眾多,故決定開庭審理至深夜,情況罕有。鄭官明言,被告以「仲衰過第三世界」形容香港法院,明顯帶有貶意, 但認為他主要是對開庭時間過長等表達不滿。因此被告雖然是批評法庭,但程度未必至於引起對香港司法的藐視或憎恨,故不能肯定片段具煽動意圖。
官指被告有博士學歷沒理由輕信人言
在另外4條片中,被告提及高院法官在沒有法律理由下,拒絕戴黃口罩及穿雨傘圖案衣服的人士入庭,他亦多次表示法庭不講法律,包括稱:「依家連法庭都唔講法喎」、「高等法院而家個法官係唔使講法律理由啦」。被告指自己是為捍衛法治、矯正法官不足之處。但鄭官認為,被告只是從「當事人」口中得知事件,卻將真假難辨的消息當為事實,以此指責法庭不講法律。
鄭官續指,自修例風波以來發生多宗非法集結及暴動案,法官處理案件時需因應情況發出適合指示,以免法庭變成宣揚政治口號的地方,亦避免有人干擾法庭程序,其做法合情合理。但被告把真假難辨的說法當成事實,只肆意批評法庭不講法理,對庭內實況一無所知。鄭官認為影片實質是批評法庭不講法律,意圖貶低法官,引起對香港司法的藐視及憎恨,並非矯正法官不足之處。
鄭官又指,被告擁有博士學歷,亦曾前往世界不同地方,絕非缺乏人生經驗的人;他沒有理由輕信人言,便認定法庭不講法律。鄭官認為他不可能盲目相信該「當事人」的說法。另外,被告亦必定明白可根據既有程序,投訴法官行為不當,而非在網上單方面向公眾聲稱法官不講法律。
被告不滿區院官侮辱辯方 官指應根據程序投訴 而非網上批評
被告在另一片段中,曾批評區域法院法官在判案後對辯方律師的態度,包括稱:「嘩嗰對眼呀,好似發火咁呀!𥇣住人哋嗰個律師呀。」被告稱自己目睹法官在判刑後透過言語及眼神,指責甚至侮辱辯方律師,因此他為了矯正法官言行,在片中引用法官行為指引,認為法官應避免作出不必要批評,亦要對人尊重。
鄭官認為,法官向辯方律師指出其法律觀點錯誤,不可能說成是指責。此外,被告稱法官「對眼發火咁」及「𥇣住」,只是主觀評價,缺乏客觀基礎。被告的說法帶有強烈的主觀成分,並對法官進行單方面的批評。鄭官指,被告可根據既有程序,投訴法官行為不當,而不是在網上單方面向公眾聲稱法官侮辱辯方律師。因此裁定他在片中是貶低法官。
被告稱過往有人拍掌但無被控 官反駁:僅酌情不追究
被告亦在另一片中指責裁判官「威嚇」庭內拍掌的人,包括稱:「其實佢就係威嚇緊你係邊個拍手掌嘅⋯⋯等你唔敢再出聲。」被告作供時解釋,認為裁判官缺乏司法良心,而庭內拍掌則是為了監督法官的言行,鄭官批評此說法不合常理,令人難以置信。被告又稱過往在不少案件中,亦有旁聽人士拍掌,卻沒有被控告。鄭官反駁,以被告的學歷及人生經驗,難以相信他不明白法庭以往只是酌情不追究庭內拍掌的人。
官:被告誣蔑裁判官威嚇庭內人士
鄭官又指,被告選擇性演繹庭內事情,沒有提及裁判官是在有人第一次拍掌後,才發出警告,被告說法會使不在場人士誤以為裁判官不近人情,或以「威嚇」手段使人不敢發聲。鄭官強調,裁判官做法合法合理,她沒有立時追究,明顯已酌情處理。其後裁判官為了執行法庭紀律才下令警方處理,實在無可厚非。鄭官指,影片不單內容偏頗,同時誣蔑裁判官威嚇庭內人士,更明顯詆毁裁判官的決定,與矯正司法之誤可說完全無關。
鄭官總結,每段片都具有煽動意圖,包括引起對香港司法的藐視及憎恨,與及慫使庭內人士不遵守法庭的指示,因此肯定被告透過 YouTube 頻道,製作、上載及向公眾廣播具煽動意圖的影片,並有意圖作出該作為,亦必然知道影片具有煽動意圖。
對於彭滿圓早前質疑本案原本只是「刑事藐視法庭」,卻由國安處調查,最後更以煽動罪檢控,於理不合。鄭官認為,這是警方及律政司的決定,法庭不應干預。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彭滿圓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一個 YouTube 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另一罪指,彭滿圓及趙美英於2022年1月4日,在香港九龍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案件編號:WKCC9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