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律政司要求高院頒令禁止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遭法官陳健強拒絕,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而陳官批出上訴許可時,拒絕律政司部份上訴理據。案件於周二(12月19日)進行上訴聆訊,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請新增早前被陳官拒絕的上訴理據,包括投訴陳官忽略禁制令的防範性質、錯誤地認為禁制令沒有效用及會產生「寒蟬效應」。政府今(22日)發稿,指上訴庭已批准新增上訴理據,並將有關命令上載於特區政府、律政司及警務處的網站,供市民查閱。案件將於明年2月24日續審,以待律政司提交經修訂的禁制令條款,以及向網絡服務經營者查詢。
在周二的上訴聆訊中,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原審法官陳健強未有服從特首發出的證明書,也未有考慮禁制令的防範性質,以致錯誤地評估禁制令沒有效用。
余引述專訪《「香港之歌」誕生? 《願榮光歸香港》創作人: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指音樂可被用作「武器」來凝聚人心、煽惑他人作不法行為及對抗政府。余認為禁制令可阻截歌曲流傳(break the circuit),達到預防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目的。
律政司投訴陳官指稱禁制令會造成「寒蟬效應」是錯誤,陳官早前拒絕律政司以此作為上訴理據,上訴庭則批准以此理據上訴,使其「復活」。余若海在聆訊中亦指,禁制令範圍不會涵蓋合法活動如新聞工作和學術研究,不會牽連無辜的市民。
律政司亦投訴陳官未有考慮禁制令能防止市民誤把《願榮光》視為「國歌」,陳官早前拒絕以此作為上訴理據,不過上訴庭則使它「復活」。
不過代表「法庭之友」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則指,《願榮光》歌曲本身(per se)並非違法,禁制令只針對市民懷有非法意圖及目的的情況下散播歌曲,因此網絡服務供應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不會基於歌曲本身而決定下架。
上訴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及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審理,將於明年2月24日續審。
案件編號:CACV 27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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