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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案 警長稱獲法官提點才記起細節 官:即係我仲清楚過你?

非法集結案 警長稱獲法官提點才記起細節 官:即係我仲清楚過你?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多區「和你shop」,及後發生警民衝突。49歲消防員陳瑞文及46歲男子被控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兩人不認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警長林志培稱被告當時頸掛泳鏡,惟法官葉佐文問為何泳鏡其後被除下並放入背包,警長稱因警方發射催淚彈,怕被告戴泳鏡有危險故放入背包,及後改稱怕被告財物「甩漏」,遭葉官問:「驚警察偷定街外人偷?」警長終改口:「因會檢取為呈堂證物」,並稱:「多謝法官大人提點!」葉官疑惑問:「吓?我提你?即係我仲清楚過你」,又追問:「我想知你點解讚我。」警長終屢道歉:「我講錯說話,對唔住法官大人!」

警長:被告頸掛泳鏡、曾踢磚頭

負責拘捕被告陳瑞文的警長林志培供稱,當晚10時30分他在30米外見被告站在好望角大廈外,雙方有眼神接觸,被告當時戴白色口罩,頸上掛有泳鏡,林一度誤稱泳鏡為潛水鏡。警長續指,被告及後用腳將馬路邊磚頭踢向警方的方向,其後被告走上行人路,並走入有6至7名記者的人群中,一直低頭,最後警長將被告帶出人群及驅散記者,並拘捕被告。

辯方盤問時稱,警長在口供紙中提及「被告用右腳將磚頭踢出馬路」,辯方問到其字面意思是否描述磚頭本來不在馬路,被告當時將轉頭踢出去,又質疑其說法與庭上版本有別。警長一臉疑惑,法官葉佐文協助解釋問題,最後警長承認兩個口供的版本不同,又多次稱:「多謝法官大人指點!」辯方再指出,警長的說法有出人是因被告根本沒有踢過磚頭,警長否認。

警長指若被告無堵路只企馬路 亦屬示威者

辯方續問,被告當時是自己一個還是與其他人堵路,警長稱根據被告所站的位置與其踢磚的動作,認為被告是自己堵路。葉官問到:「若無堵路,只係因為佢企喺馬路中心,都係示威人士?」,警長同意。被問到能否排除被告是不小心踢到磚頭,警長指覺得被告是故意踢磚頭的,因他「好似踢波咁,左腳踏前一步,拉弓」,惟辯方卻指出警長從沒有在口供中提及,這些只屬虛構,警長否認,只稱自己當時太草率。

被告稱泳鏡在袋內 警長卻指曾把泳鏡放入袋

另外,警長稱被告的泳鏡當時掛在頸上,惟辯方指出被告的泳鏡實際上是在背包內,警長不同意。根據控方開案陳詞,被告在紅磡警署的警誡會面下稱,當晚沒有把泳鏡掛在頸上,而是放在他的黑色袋裏。他又指當晚在登打士街進食後,約晚上10時20分走至彌敦道恒生銀行,期間不斷打噴嚏,有人告訴他警察的水炮車射水,並給了他一個口罩。他戴口罩後沿途彌敦道向上海街取電單車,中途在行人路上被捕。

法官問到,為何被告的泳鏡其後被除下並放在背包內,警長稱因當時警方發射催淚彈,怕被告戴泳鏡有危險受到牽連,因此將泳鏡放入背包。葉官不解指:「完全唔明!」,後來警長改稱:「因為怕被告嘅個人財物甩漏」,葉官亦不滿問:「係頸上點解會甩?你擔心啲咩呢?係驚警察偷定街外人偷?」,警長一度啞口無言,最終再改口:「之後會檢取為呈堂證物,應該係呢個解釋。」

警長向官道歉:我講錯說話,對唔住法官大人

葉官反問警長:「唔記得咗有真正原因?所以記錯咗嗰兩個原因?」,警長急忙稱:「多謝法官大人提點!」,葉官疑惑指:「吓?我提你?即係我仲清楚過你」。警長猶豫後道歉:「對唔住,你提示我」,葉官追問:「你講啦,我想知你點解讚我」。警長再道歉:「我講錯說話,對唔住法官大人!」

消防員陳瑞文(49歲)以及報稱無業的王若詩(46歲),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藍色口罩。

兩名被告為王若詩(左)及消防員陳瑞文(右)
報稱無業的王若詩(左)、消防員陳瑞文(右)

案件明續審。

案件編號:DCCC 259/2020

審訊第一日:
消防員非法集結案 官質疑警叫人離開後即拘捕:慫恿人做逃犯?定氹人企度俾你拉?
警長稱獲法官提點才記起細節 官:即係我仲清楚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