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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涉藏剪刀脫罪 官接納作急救用 惟稱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青年涉藏剪刀脫罪 官接納作急救用 惟稱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獨媒報導】前年科大學生周梓樂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墮樓身亡,不時有人到場悼念,警員加強巡邏,今年1月一名20歲學生回家途中被截停,警員在其錢包發現一把剪刀及一塊刀片,查問下他稱剪刀是作急救時剪開衣服之用。青年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今(1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接納被告指中學曾參與聖約翰救傷隊,擁有急救知識,另考慮到當日沒有社會動盪事件發生,案發地點與被告住所相近,涉案物品非攻擊性,裁定未能證明剪刀及刀片是用作傷害他人,但裁判官以他自招嫌疑為由拒絕批出訟費。

被告稱曾參與聖若翰救傷隊 剪刀作急救剪衣服用

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5時許,警長6113與同僚在停車場附近巡邏時,見被告麥貴燊經過並望向警長的方向,被告手部遂有移動的動作,其後被截停。警長搜查被告的斜孭袋,發現其銀包內有膠袋裝着刀片及剪刀,警長稱向被告查問時,他指剪刀是用作幫助自己及他人,尤其有人受傷時可剪開傷口位置的衣服。警長又稱,曾問被告有否急救牌,被告回答指沒有任何急救知識,只是打算將剪刀借予他人急救時用。警長其後施行警誡,被告僅稱剪刀用作幫助自己及他人。

裁判官拒接納警長稱被告回答自己沒有急救知識的說法,因被告於自辯時呈上中學校長的信件,提到被告曾參與聖約翰救傷隊3年。被告自辯又稱,當日到附近是為學生補習後、正回家途中時被截查,被數名警員包圍感到緊張,而剪刀是因方便急救剪衣物而購買,因曾經有單車意外的經歷,故經常攜帶。

警長又供稱,在被告的電話內發現有玩具槍的照片,於是將被告拘捕後,將他押回住所搜屋,發現有軍事用品,但警方沒有就物品檢控。

官:案發當日無社會動盪事件、未能證物品有傷人意圖

裁判官指,因被告曾參與聖約翰急救隊,故相信被告有急救經驗,因此不接納警長指被告自稱沒有急救知識的說法,加上當日沒有社會動盪事件發生,案發地點於被告住所相近,涉案物品非攻擊性,且被告身形較矮小,面對6名比他高的警員查問時感驚慌合情理。另外若被告有意將物品作傷人意圖,就不會擺放在膠袋中,因此裁定控方無證據證明剪刀及刀片是用作傷害他人,被告罪名不成立。

官指被告自招嫌疑 拒批訟費

被告申請訟費遭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拒絕,裁判官最後拒絕批出訟費,因認為被告自招嫌疑。

被告麥貴燊(20歲)被控於2021年1月25日,在尚德邨B停車場附近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刀片及一把剪刀。

案件編號:KTCC100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