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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暴動罪脫律政司上訴重審 控方指「叫警員保持冷靜及不要開槍」屬鼓勵暴動

陳虹秀暴動罪脫律政司上訴重審  控方指「叫警員保持冷靜及不要開槍」屬鼓勵暴動

【獨媒報導】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陳虹秀等8人,獲已離港移民的法官沈小民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撤銷社工陳虹秀及另3人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重審。陳虹秀申請上訴至終院被拒。同案3人早前認罪還柙,陳虹秀則不認罪,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陳身穿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的黑色T恤,身處集結人群中,她手持咪及擴音器向警方叫喊:「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因為你手持武器,你如果清場驅散,係唔需要開任何嘅布袋彈槍」、「市民係需要時間撤離㗎,因為大量市民喺人群當中,有老人家,有小朋友⋯⋯你哋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畀市民撤離」。控方指,陳有意圖參與暴動,並以身處及叫喊等鼓勵暴動。

註冊社工陳虹秀(43歲),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吳宗鑾及陳曉妍代表。控方為外聘大律師葉志康。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黑衣人燃燒巨型路障及球場看台、濃煙達7至8層樓高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務處處長沒有接獲在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區包括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舉行公眾集會或遊行的意向通知,亦沒有給予不反對通知書。當日晚上6時起,大量穿黑衣、戴頭盔、防毒面具及手持雨傘的人士集結在軒尼詩道。其後他們在中國海外大廈外堵路。至7時有人用鐵欄、巴士站牌、長竹及膠水馬等築成巨型路障。

於7時07分起,有人將修頓球場的6個觀眾看台推至軒尼詩道,並與巨型路障一併燃燒,期間有人高舉雙手並發出歡呼聲,亦有人把物品擲向燃燒物令火勢加劇。在場人士同時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於7時24分,火勢開始猛烈並冒出黑煙,濃煙一度有7至8層樓高,並發出爆炸聲。消防員5分鐘後到場,一度未能救熄火焰,並觸動到大廈灑水,最後出動消防喉灌救。

警方於7時46分開始掃蕩,期間出動水炮車。警方與至少500名集結人士對峙,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方。其後警方清除巨型路障,但警告集結人士離開不果。警方於7時58分作拘捕行動,集結人士逃跑,部分人在中國海外大廈對出馬路被截停。

控方:陳虹秀身處集結人群中叫警察不要開槍

片段顯示,陳虹秀於晚上7時42分身穿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的黑色T恤,頸掛一個3M過濾器口罩,揹着一部戶外擴音器,身處軒尼詩道馬路的集結人群中。至7時58分至8時20分,陳於軒尼詩道近分域街至馬師道附近,身處集結人群中,她手持一枝咪及揹着一部戶外擴音器,以擴音器向警方叫喊下列說話:

「留意前面嘅防暴警察同速龍,你而家生命無受到威脅,係唔可以開布袋彈槍,橡膠子彈」、「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因為你手持武器,你如果清場驅散,係唔需要開任何嘅布袋彈槍」、「市民係需要時間撤離㗎,因為大量市民喺人群當中,有老人家,有小朋友,有師奶,有街坊,你哋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俾市民撤離」。

陳於晚上8時20分在軒尼詩道東行線與馬師道交界被捕,當時由時任警員、現任警長6798以非法集結罪拘捕。女偵緝警員10654亦有協助。控方指,陳並非在暴動範圍內及附近居住或工作,而她有意圖參與暴動,並以身處及叫喊等鼓勵現場的暴動。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透露,陳於2004年至今為註冊社工。

辯方指,主要爭議陳沒有與暴動者集結、無作出暴動行為,亦無意圖參與暴動。另外,辯方透露將會有4至5名品格證人,法庭接納辯方呈上有關證供,毋須傳召他們。

案件明(3日)續審。

同案3名被告早前認罪,包括:賴姵岐(現27歲)、鍾嘉能(現30歲,電腦程式員)及龔梓舜(現27歲,廚師),須還柙至12月13日再訊,以待陳虹秀審訊完畢後處理判刑。

8.31灣仔暴動案共有8人罪脫,均遭律政司上訴。當中只有4人仍在香港,包括: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及陳虹秀。律政司提出上訴後,他們於2021年12月遭再次拘捕並帶上庭施加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高院上訴庭考慮後,決定撤銷陳虹秀及另3人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重審。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在判詞中批評原審法官沈小民分析錯誤、與現實完全脫節,包括在陳虹秀未有作供的情況下便裁定她「明顯」提醒警方不要濫用暴力,又從來沒有考慮她是否藉着身處現場而鼓勵其他參與暴動的人。陳虹秀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高院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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