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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暴動案 被問面對示威者會否即開槍 警稱視乎武力程度:如果佢哋拎把槍出嚟會

陳虹秀暴動案 被問面對示威者會否即開槍 警稱視乎武力程度:如果佢哋拎把槍出嚟會

【獨媒報導】社工陳虹秀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暴動現場開咪呼籲警員保持冷靜,以及驅散期間不要開槍,被控暴動罪。她於4年前無罪釋放,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不認罪,案件今(4日)續審。時任督察趙善俊供稱,當時叫同僚發紅旗警告「停止衝擊否則使用武力」。辯方盤問指:「唔會一衝擊就開槍?」趙表示:「視乎佢哋(示威者)嘅武力程度。」辯方續問,若示威者在警方50米以外,「無理由開槍打佢?」趙回答:「如果佢哋拎把槍出嚟,會。」另外,為「水炮車」主管的警署警長伍國雄不同意有記者戴上豬嘴,並主動澄清:「我目擊有啲人佢哋著住背心、反光衣、戴頭盔,有 Press 同記者字樣,但係呢啲係咪實質記者無從稽考。」辯方問:「你覺得嗰度一個記者都冇?」伍回答:「係呀,你覺得佢哋全部都係記者?」

註冊社工陳虹秀(43歲),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吳宗鑾及陳曉妍代表。控方為外聘大律師葉志康。

高級督察稱指示隊員發出警告旗

控方傳召第三名證人,案發當日為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主管的督察趙善俊,他現時為高級督察。趙供稱,約晚上7時55分沿盧押道向軒尼詩道推進,看到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地上有火光,亦一度向警方照射鐳射光。趙曾經發出口頭警告,並指示隊員發出紅旗、橙旗及黑旗警告,示威者往軒尼詩道後退。在辯方盤問下,趙表示當時示威者與警方防線相距約50米,他指示隊員舉的3面警告旗幟分別為紅旗「停止衝擊否則使用武力」、黑旗「散開否則使用催淚彈」、橙旗「速離否則開槍」。

趙善俊
案發當日為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主管 趙善俊(最後方、身穿西裝)

辯方問面對示威者衝擊是否不會即開槍 高級督察稱視乎武力程度

就紅旗「停止衝擊否則使用武力」,趙同意警方會使用不同程度的武力。辯方問到:「唔會一衝擊就開槍?」趙表示:「視乎佢哋(示威者)嘅武力程度。」辯方追問:「你哋嘅武力程度應該係相對等?」趙同意。辯方續問,若示威者在警方50米以外,「無理由開槍打佢?」趙回答:「視乎對方嘅武力程度, 如果佢哋拎把槍出嚟,會。」趙補充,可能會使用「唔係好高殺傷力嘅槍械」,例如使用橡膠彈。辯方追問:「當時你有冇落命令開槍打人?」趙表示沒有。他亦指,如果有個別示威者投擲汽油彈,這也是考慮是否開槍的因素。

高級督察同意開槍並非趕走示威者的選擇

至於橙旗「速離否則開槍」,辯方指說法與警察訓練指引,即視乎對方武力程度才決定是否開槍,兩者有出入。趙解釋,如示威者繼續維持同樣的武力程度,可能需要開槍。辯方追問:「唔係話唔離開就開槍?」趙同意並指:「開槍唔係趕走佢哋嘅選擇。」辯方追問:「支旗所寫唔係警察學院嘅訓練?」趙並不同意。但他同意開槍並非作為要求示威者離開的選擇。趙最終解釋,橙旗主要對個別武力程度較高的示威者使用。

水炮車主管稱警告會用催淚水及顏色水

第四名證人為警署警長49914伍國雄,他於案發時駐守機動部隊第三訓練隊,現駐守機場警區軍裝巡邏第二小隊。伍當晚為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主管,他在車上工作,並指會利用催淚水劑及藍色水協助同僚驅散及識別示威人士,以及作拘捕行動。伍同意車上有拍攝及錄影系統。

伍國雄
案發當日為「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主管 伍國雄

伍表示,水炮車於晚上7時44分由力寶中心出發,沿軒尼詩道向東掃蕩,期間車上的錄影系統啟動。當水炮車駛至軒尼詩道1號時遇上路障,警方同事清除路障。其後伍見軒尼詩道的循道衛理教會對出,逾千人在馬路聚集。伍透過水炮車的廣播系統,向示威人士發出口頭警告:「呢個係警方嘅警告,喺軒尼詩道上面聚集嘅示威人士立即散開,否則我哋會用催淚水、顏色水將你哋驅散、識別及加以拘捕。」但示威人士並無離開。

水炮車主管稱驅散示威者不果 最後噴射催淚水及顏色水

伍表示,水炮車繼續往東推進,期間他不定時發出警告。伍目睹有穿黑衣、戴防毒面具的示威者向水炮車照射激光,有示威者手持鐵通及棍等自製武器,亦向警方投擲物件。當8時掃蕩至修頓球場時,對峙仍然持續。約8時19分水炮車抵達軒尼詩道與馬師道交界,伍見百多米外馬路上仍然有過千示威者集結,並向警方照鐳射光。伍警告他們散開不果,於是向示威者噴射催淚水及顏色水,以驅散及識別他們。示威者往銅鑼灣方向後退,部分警方同僚上前處理被水噴中的人士。水炮車繼續往前推進,直至10時抵達銅鑼灣糖街。

主管不同意港島區市民對首次用水炮車感新鮮

在辯方盤問下,伍承認警方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首次使用水炮車時,他亦是車上主管。辯方問到,8月31日警方在港島區使用水炮車,「對香港人仲係比較新奇?」伍不同意。辯方質疑:「你上次同意咗喎?」伍反問:「係咩?」辯方再問:「去到港島區係比較初期,對港島區嘅人都係比較新鮮嘅事物?」伍不同意,並強調由8月25日至31日,期間不斷有新聞片段廣泛流傳及報導,「相信香港市民冇乜邊個冇睇過。」

主管稱雖穿記者背心 但是否實質記者無從稽考

另外,伍同意藍色水沒有催淚成份,而催淚水則會導致皮膚灼熱、呼吸喘促、流眼水及鼻水。因此伍透過廣播叫同事佩戴防毒面具。辯方追問:「有啲記者都戴豬嘴?」伍不同意,並主動補充:「我想澄清一點,我目擊有啲人佢哋著住背心、反光衣、戴頭盔,有 Press 同記者字樣,但係呢啲係咪實質記者無從稽考。」辯方反駁:「咁樣講,講到聽朝」,並改問:「在場有疑似記者嘅人士戴豬嘴?」伍回答:「呢個我同意。」辯方亦舉例稱:「有冇人扮警察我哋都唔知」,並問:「你覺得嗰度一個記者都冇?」伍回答:「係呀,你覺得佢哋全部都係記者?」

辯方指根據水炮車所拍攝的片段,有記者在水炮車旁邊拍攝,亦有外籍人士在馬路上與警方對話,最後由警方帶離馬路。伍同意。另外,伍同意當水炮車駛至中國海外大廈時,示威者正在後退。

案件明(5日)續審。

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的開案陳詞提及,陳身穿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的黑色T恤,身處集結人群中,她手持咪及擴音器向警方叫喊「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因為你手持武器,你如果清場驅散,係唔需要開任何嘅布袋彈槍」、「市民係需要時間撤離㗎,因為大量市民喺人群當中,有老人家,有小朋友,有師奶,有街坊,你哋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畀市民撤離」。控方指,陳有意圖參與暴動,並以身處及叫喊等鼓勵暴動。

陳虹秀
陳虹秀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審訊第二日
陳虹秀暴動案重審 警司稱有份救火 惟辯方指警方到場前消防已撲熄

審訊第一日
陳虹秀暴動罪脫律政司上訴重審 控方指「叫警員保持冷靜及不要開槍」屬鼓勵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