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 E-kids 成員、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嘲笑殉職警、與防疫政策唱反調,以及訛稱為被控暴動罪的少女「A」籌款,並藉售賣曲奇所得的收益贊助少女,被控一項「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一項欺詐罪,已還柙近半年。上次提訊時他聘請的私人律師沒有出庭,他透露其代表律師為衛珮璇,翻查資料衛去年因捲入舊樓詐騙案而被捕。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阮民安由黃姓大律師代表,辯方指昨日才收到被告的指示,並需時檢視文件,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再訊,屆時將一併處理修訂控罪,獲法官郭偉健批准。
阮民安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他被押走時望向旁聽席雙手合十,其後揮手,並除下口罩嘟嘴。
他於上次提訊時沒有律師代表,並指已按私人律師指示撤銷法援申請。經法官陳廣池多番追問下,他才透露其私人律師為衛珮璇。
翻查過往報道,衛去年因捲入舊樓詐騙案而被捕,被指串謀假扮已去世或移民業主,聲稱遺失樓契,然後簽署抵押借貸或業權轉移文件,以圖獲利合共逾6,000萬元。衛於2011年曾以獨立人士身份出選區議會中環選區,以「玉女律師」自居,但最終被民主黨許智峯擊敗。
被告阮民安(41歲,藝人),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陳述,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欺詐罪則指他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張倚雯,藉作欺騙,即向其他人虛假地表示:
(i)一名識別為「A」(別名「A手足」或「A小妹妹」)的19歲少女被控「暴動罪」
(ii)「A」將由2021年11月15日起就該「暴動」案受審兩星期;及
(iii)售賣「A」製造及/或配製的曲奇所得銷售收益將用來資助「A」,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導致該阮民安及/或該黃天昊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翻查資料,張倚雯為被告的妻子,她現已離港。據悉黃天昊為被告的前舅仔。
案件編號:DCCC 4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