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第三名控方證人、同案認罪被告鍾錦麟本周完成3天的作供。作為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兼西貢區議會主席,鍾錦麟主要只就民主動力與戴耀廷2020年2月的一次會面、以及鍾唯一出席過的首次新界東協調會議情況作供。
不過,同為民主動力成員,鍾錦麟和趙家賢就民主動力如何參與「35+計劃」的說法大相逕庭,就新東會議情況的描述亦不同。在控方已傳召所有主要證人之際,《獨媒》整理了鍾錦麟3天的證供及當中與趙家賢證供的出入。
一)民主動力如何及何時參與「35+計劃」?
鍾錦麟供稱,趙家賢原望民主動力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協調「有角色」,不希望被邊緣化和排除在外,但「冇乜人睬佢」,另一副召集人馮志活得悉後,便安排趙和鍾與戴耀廷於約2020年2月會面,會上有共識民動會協助戴所領導的初選或協調,並協助初選眾籌。鍾指,會後民動便參與初選的準備工作,戴和趙亦就準備初選緊密溝通。
不過趙家賢作供時完全沒有提及這次會面,他所供述民動正式承辦初選的時間亦遠遠較遲。趙的說法,是民主動力於2月獲區諾軒和九龍東區議會正副主席邀請列席協調會議,5月初才獲戴耀廷和區諾軒邀請承辦初選,他表示需時考慮,5月中諮詢了兩個副召集人後,5月中下旬才正式答應。
趙曾多次批評,戴耀廷在民動未答應前已在協調會議聲稱已邀民動協助初選,是「只講事實嘅部分」、「亂咁嚟」,對民動構成無形壓力,若不答應便「中晒箭」;而民動正式加入計劃前已於3月發文回應初選,是不想民動「企埋一邊」。對辯方質疑民動早於2至3月已答應承辦,趙反指辯方「植入認知」、「極之不正確」;就民動文件提及民動於3月「協助」初選,亦強調民動當時只是獲邀列席會議,該句「唔係一個好長嘅句子」才用了「協助」此「簡單描述」。
到底哪方的說法屬實?法官亦似乎有此疑惑,曾問鍾錦麟民動是否於5月獲正式委託辦初選。不過鍾回應:「對於法官呢個講法我唔係太清楚,所以冇其他嘢可以協助到法庭。」
二)「35+計劃」的目標是什麼?組織者有共識嗎?
本案關鍵在於各被告有否達成協議,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以顛覆國家政權。那到底「35+計劃」的目標就是要顛覆國家政權嗎?
鍾錦麟同意,戴耀廷望以「35+」向政府施壓,要求回應「五大訴求」,否則便會反對預算案;但被問到是否無論如何都會「一刀切」無差別否決,鍾認為「為了爭取五大訴求而否決預算案」的說法較貼近實際情況。鍾亦同意,民主動力參與是望協調民主派立會過半,從不關注參選人當選後行為,與趙家賢稱辦初選的「初心」相似。
鍾又指,趙家賢和戴耀廷早在區選協調已「弄得相當不快」,趙對戴是否願將初選的問題告知民動「有好多擔憂同不滿」;而鍾本人亦對戴提倡否決預算案有擔憂。鍾在首次新東會議後曾向戴表示,外界認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很可能致參選人被DQ,戴回應不會要求大家無差別否決,只會提「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反問「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就唔會有問題啦啩?」
鍾對戴的說法「疑中留情」,指相信建制媒體風聲代表中央想法,但《基本法》的確賦予立會相關權力,故當時相信戴稱是「合法」。鍾亦承認在比例代表制下估計要取得「35+」較困難,但不曾向戴表達,並形容戴是「超級大好友(非常樂觀)」。鍾亦不知悉在初選後有計劃協調勝出者。
三)新界東首次協調會議發生了什麼事?
時任西貢區議會主席的鍾錦麟,於2020年3月與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程張迎獲戴耀廷邀請主持新東會議。他沒有出席5月的第二次新東會議,只曾出席4月的首次會議,但與趙家賢就會議情況的說法大不相同。
鍾供稱,會上主要商討採用「初選」或「棄選」的方案及目標議席數量,沒印象有人提及戴耀廷文章,亦沒有討論否決預算案,也沒印象會上曾聽過破壞一國兩制等言論。
不過趙家賢則指,會上有本土派稱支持戴耀廷〈攬炒的定義和時間〉一文,戴並以「溫和好多」的字眼解釋望以否決權作籌碼與中共談判,指當選後任期可能只有7個月,並倡共同綱領用「積極運用」字眼。趙續指,鄒家成和民主黨代表莊榮輝就否決權字眼「企咗起身」討論,會上有「火花」;何桂藍亦稱望將立會變成「抗爭陣地」,引致「中港關係破局」,將一國兩制的整個政治制度「打破」。
此外,趙家賢亦指會上有本土派質疑民主動力是「大台」,不應參與協調,他有作回應,但不記得詳細內容;鍾則指趙有出席旁聽,但沒有發言。
鍾的說法與區諾軒較為接近,區稱首次會議談及初選機制、目標議席和選舉論壇,戴並提及「五大訴求」是目標之一,但區沒提及會上有討論否決預算案,是直至第二次會議才討論。
另外,鍾亦指何桂藍於會上自介為「立場姐姐」,惟何兩度大叫「肯定冇」。鍾其後解釋是戴耀廷介紹何為「立場姐姐」,何語帶無奈表示大家叫她做「立場姐姐」,不過在被告席的何再擺手和做口型示意沒有。
四)參與者達成了什麼共識?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
就新東首次會議,鍾同意就舉行初選及目標議席「6+1」達共識,替補機制和選舉論壇則沒有爭議。而會後戴耀廷曾向所有與會者發出新東協調文件,寫有「會積極運用」否決權,戴並於5月第二次會議後及6月發出新東協議最終版本,改為「會運用」否決權,但鍾均沒為意。
只曾出席首次新東會議的鍾錦麟,同意就其他會議的情況是靠他人訊息及文件得知,並指戴耀廷5月底曾與他、程張迎和時任大埔區議會主席關永業會面,戴提及「所有嘅初選協調已經完成咗同埋有共識啦」,但庭上沒再問相關「共識」是什麼。值得留意的是,本案中戴耀廷從未現身說法,而區諾軒曾形容,戴草擬的各區協議非與會者共識,是「戴耀廷的共識」;趙家賢亦承認不知協議是於何時達成或有否達成,只是相信戴稱各區已達成共識。
五)趙家賢為何退出「35+計劃」?有向執委會提及被「騎劫」嗎?
趙家賢曾稱感覺被戴耀廷騎劫,惟法官引民主動力執委會2019年10月的會議紀錄,提及趙匯報因民動及戴耀廷受國務院及港澳辦嚴厲譴責,民動為免繼續被打壓而退出協調工作,質疑沒有提到民動被「騎劫」。趙指雖然文字紀錄沒有,但他有向執委會提及。
鍾錦麟被問到該紀錄有關民動退出的原因是否準確,他指趙家賢正式退出前沒有向他提出過,只能確認是趙的「重要關注」,而他不記得趙會上有提過其他退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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