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被捕,被控《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罪及兩項洗黑錢罪。鍾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他答辯時稱:「我認罪,我問心無愧」,其餘兩罪則由法庭存檔,被告還柙至11月13日求情及判刑,陳官明言大機會判監。案情超過一半篇幅指出被告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已作出分裂國家意圖的行為,包括2016年設立「學生動源」,並在 Facebook 發「港獨」帖文逾千次。被告又用針對國家的字眼如「中共魔爪」;及以「義士」稱呼參與違法社會事件人士。
至於《國安法》生效後,被告解散組織香港本部,但開設美國分部及「創制獨立黨」的 Facebook 頁面,被告屢透過同夥「Yoshi HK」發文。被告的家中被搜出「香港獨立戰爭」書本、港獨旗幟及「地厚天高」DVD 等。
官指須「履行責任」索背景報告 但明言大機會判監
20歲的鍾翰林共被控4罪,他今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而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罪及另一項洗黑錢罪則由法庭存檔。被告同意案情後被裁定罪成。陳官指根據條例,法庭向21歲以下被告判刑前,需要先索取報告,惟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原則上需要索取報告,但亦有案例提及若對判刑無影響的話可不索取。陳官強調,這並非原則問題,而是責任問題,除非例外罪行如販毒等,惟《港區國安法》案件不屬例外罪行。陳官又指,索取報告不代表法庭會依從報告建議,只是要履行條例責任,而考慮到案情及被告年齡,他明言:「判監是最大機會的選項。」被告還柙至11月13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2016年成立「學生動源」設街站及 FB 發文逾千次
被告同意的案情中,超過一半篇幅提及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的作為,包括他於2016年成立組織「學生動源」,以此為平台作煽動意圖及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等。「學生動源」的成立宣言、理念及政綱包括「支持所有能擺脫中共殖民統治之論述與行動」、「香港獨立」、「全民制憲,重新立約」等,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
案情指自「學生動源」成立後,被告與其他參與者以不同方式實施煽動及分裂國家意圖,包括:設置街站;透過網上直播、節目訪問;鼓動或組織遊行;製作或安排發放單張及宣傳物品;透過社交平台發放刊物等。而被告為學生動源 FB 頁面的管理員,自2016年起,被告涉及煽動及分裂國家的發文合共約1千多次。
被告用針對國家字眼如「中共魔爪」、用「義士」稱呼違法者
2016年起被告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勇武抗爭」、「香港獨立」、「誠意招募有意為香港的獨立建國打拼的朋友」等帖文,並招募成員,提供申請表格的連結。被告又用針對國家及香港特區的字眼如「中共魔爪」、「港共政權」等。被告又使用「義士」、「抗爭者」來稱呼參與違法社會事件人士,並宣揚為這些人士提供所謂協助的組織,如「星火同盟」、還柙或服刑期間的信件來往內容等。
另外,「學生動源」亦多次與其他相同政治主張的組織舉行活動,如鼓動成立中學「本土關注組」;同時亦透過「Channel i Hong Kong」直播平台發表言論。被告又發文稱:「香港獨立是香港唯一的出路⋯⋯必須堅守信念直至香港獨立建國;支持一切香港獨派的所有活動⋯⋯只有香港獨立脫離中國的操控,才能保持繁榮安定。」
被告2017年開設 PayPal 戶口收取資助
2017年5月,被告開設 PayPal 戶口,並於翌年1月首次發布此戶口連結,帖文指早前有市民查詢財政資助辦法,因此開設戶口以收取財政資助以應付日常開支。被告曾在2018年發文出售「香港大事問答歷史遊戲卡牌」,表示卡牌由「香港獨立遊戲工作室」製作,而每張卡牌背面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並附上 PayPal 連結。另外被告亦曾發文出售「學生動源自家設計 Hoodie」,衣服印有「香港獨立」。
被告曾致函美國國務院促請立法
被告於2018年9月發文稱不排除再一次發起《港獨入校計劃》,並於12月發文指被告已致函美國國務院,促請國會展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立法程序,又與「學生獨立聯盟」到美國領事館要求制裁取消選舉資格的官員。
被告於組織解散前委任另一人為 FB 編輯 亦曾開設「創制獨立黨」專頁
於2020年4月至5月,「學生動源」發文指會在各區設置「香港獨立街站」,其後發文指「無懼國安法壓迫繼續戰抗中共」、「我哋要戰勝中國共產黨」,他亦曾發布上藍下白的「臨時香港共和國國旗」。被告在同年6月30日,即《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發文指:「學生動源香港本部解散,海外分部正式成立」。
被告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委任一名為「Yoshi HK」的 Facebook 用戶為學生動源專頁的編輯。自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雖然被告稱「學生動源」停止香港地區一切事務,但頁面卻仍顯示招募義工連結,被告曾發表「避風驛聯合聲明」。同月被告開設學生動源美國分部 Facebook 頁面,他身為管理員,曾數次透過同夥「Yoshi HK」發表宣言。至7月21日,被告身為一份子的「創制獨立黨」(Initiative Independence Party)成立,而其 Facebook 頁面由被告於2019年開設,委任「Yoshi HK」為編輯,組織標語是「創制獨立,民族自強」,宣言稱:「創制獨立黨由前學生動源已完成學業的成員組建創立」。被告亦透過同夥「Yoshi HK」發文。
被告家中搜出「地厚天高」DVD 及港獨旗幟
被告於2020年7月被捕後,警方搜屋時發現有「香港獨立戰爭」及「榮光歲月」書本、一支龍獅旗、一支雪山獅子旗、7支「香港獨立」旗幟、「地厚天高」DVD。被告之後獲保釋,直至10月27日,被告在美國領事館附近被捕,並押到法庭起訴。
「上海民族黨」為存款人之一
至於洗黑錢罪,被告開設的 PayPal 帳戶有8個子帳戶,各處理一種貨幣,包括港幣及加拿大元等,帳戶於2020年10月16日關閉。帳戶自2018年至2020年間,共收到逾13萬元。而存款人輸入的訊息包括:「加油」、「Free Hong Kong!」等,其中主張上海獨立、於美國設立的「上海民族黨」為存款人之一。
就分裂國家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區域法院最高刑期為7年。
「分裂國家罪」指,鍾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
「洗黑錢罪」指,鍾在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鍾翰林的名義持有的 PayPal 帳戶內總值逾13萬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的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2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