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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從業員認轉載投白票帖文 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求情指需受證監會紀律聆訊

金融從業員認轉載投白票帖文 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求情指需受證監會紀律聆訊

(獨媒報導)廉署於今年11月拘捕4人,涉於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在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許智峯、張崑陽、丘文俊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的帖文,被控違反《選舉條例》。繼早前三人認罪判緩刑後,再有一人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29歲金融從業員涉轉載丘文俊的帖文,提及「感謝廉政公署發出的通輯(緝)令,協助呼籲:香港人杯葛選舉,不投票!」被告認罪後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為證監會持牌人,定罪後需要接受紀律聆訊。而姓張的現屆立法會議員亦為被告撰求情信,指被告曾協助他助選。

郝建朝(29歲,金融從業員),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違反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被告獲現屆立法會議員撰求情信指曾助選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曾修讀副學士學位及非本地學士學位,現時從事金融產品買賣,亦為證監會持牌人。但他因本案的定罪需要接受證監會的紀律聆訊,辯方指定罪紀錄已能對被告作小懲大誡,希望法庭能判罰款。辯方亦指,一名姓張的現屆立法會議員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被告曾協助他助選,而被告亦熱心於公共事務。

辯方亦透露被告面對新的選舉制度,因一時愚蠢不適應而犯案,而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行為有影響選舉。

官:被告行為影響選舉公平性,但無實際影響選舉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表示,轉載帖文的行為嚴重,對選舉公平性有影響,因此不認同應判罰款。但考慮到被告行為沒有實際影響選舉,另他背景良好、有正當職業,以及獲社會賢達求情,判緩刑已能有警惕作用。

被告轉載的帖文:禁呼籲投白票突顯政權的怯懦與荒唐

案情指,於2021年11月30日凌晨2時,被告在其名為「Kaku Danilo」的個人Facebook頁面分享一則帖文連同一張圖片,公開讓所有用戶存取。

該則帖文由現於香港境外定居的前區議員丘文俊先生,於前一日約晚上10時在其 Facebook發布,圖片內容如下:

「投白票、廢票或不投票,均是市民的合法權利及自由。在全世界自由國家中,呼籲、行使這項自由均是合法行為,只有在香港獨裁政權下,才以刑事法律禁止,如此荒謬現象,正正突顯出港共政權的怯懦與荒唐。感謝廉政公署發出的通輯(緝)令,協助呼籲:香港人杯葛選舉,不投票!」

被告於同年12月15日被捕,其手提電腦及電話被檢取。在警誠下,被告自願向廉署人員提供其手提電腦及電話的密碼。該貼文被發現仍然在該頁面上展示,並可經由被告的手提電腦及電話的Facebook應用程式存取。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翻查報道,丘文俊早前已離港,他涉在選舉期間,在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並被發出通緝令。

另案3人均認罪已判緩刑

另案三人早前已認罪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包括易美寶(58歲,無業)、胡康騏(44歲,平面設計師)及黃智仁(42歲,物理治療師)。

據廉署新聞稿顯示,早前分案起訴九人涉有關罪行,所有被告均認罪,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至24個月。

案件編號:ESCC22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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