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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第15次申保釋遭拒 官指已多次申請 拒即時排期覆核聆訊日子

鄒幸彤第15次申保釋遭拒 官指已多次申請 拒即時排期覆核聆訊日子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5次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過鄒的陳詞後,拒絕批出保釋,也拒絕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條對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幸彤欲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惟羅德泉指她已申請了十多次保釋,要求她先提交書面陳述,若有新的法律或事實觀點,再盡快排期處理,意味鄒幸彤暫未獲安排下次保釋覆核聆訊日子。

開庭前,鄒幸彤向旁聽席揮手,有旁聽人士說:「加油啊鄒幸彤」、「撐住,苦中作樂!」鄒被拒保釋和排期覆核聆訊後,有旁聽人士鼓譟。散庭時,鄒揮手及舉勝利手勢,旁聽人士喊:「保重!」

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G條,法庭如拒絕被告保釋,則於初次拒絕保釋後的第一次聆訊,須聆聽支持准被告保釋的事實或法律上的論點,不論法庭曾否聆聽該論點。惟在第二次或之後的聆訊中,法庭若曾聆聽某論點,「則無須再聆聽該論點」。

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共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將於2月10日再提堂,2月14日處理交付高院的程序。

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