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代表今早到庭旁聽
【獨媒報導】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Twitter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前往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終院今(8日)進行聆訊,批准律政司就兩項重大法律議題上訴,並定於11月22日正式審理。
鄒現正因支聯會涉顛覆國家政權案還柙,由囚車送往法院應訊。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和鄧岳君、香港「天安門母親」運動成員劉家儀,以及兩名歐盟代表亦有到庭旁聽。散庭後,鄒幸彤向旁聽人士道:「多謝大家記得!」
上訴人為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和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允祥代表。答辯人為鄒幸彤,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大律師吳宗鑾代表。
是次上訴許可申請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審理。
律政司獲批准就兩項廣泛而重大的法律議題上訴,分別為:
一、在涉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刑事審訊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即使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裁定維持警方的決定?
二、若然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法庭對於被告人挑戰警方和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合法性,應該如何處理?
律政司另提出高院判決涉及重大不公作為上訴基礎,尤其是法庭在處理警方和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合法性時,會牽涉判決是否造成不公的議題。惟3名法官拒絕批准律政司基於此理由上訴。
高院法官張慧玲在上訴判詞指出,鄒幸彤所面對的控罪是普通法下的煽動罪,如果警方的禁令不合法,即使上訴人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也不屬違法,因此禁止令的合法性是必要的控罪元素,鄒亦可以在刑事審訊中挑戰其合法性。
張官又指,證供顯示警方沒有認真主動考慮可行的防疫措施,便決定禁止集會,不符《公安條例》規定,遊行及集會上訴委員會的裁定亦未能顯示有認真主動考慮防疫措施,即使鄒的文章是呼籲他人參與集會,也不屬違法。
案件編號:FAMC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