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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投訴被禁穿六四T恤上庭 引述懲教回覆指因引起公眾疑慮

鄒幸彤投訴被禁穿六四T恤上庭 引述懲教回覆指因引起公眾疑慮

(獨媒報導)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表示,曾在上庭前被懲教署要求不准穿著印有悼念六四事件字句的衣服,又提到曾收書失敗,3本關於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和六四事件的書藉被拒送入監獄。鄒投訴事件後,其Facebook專頁今引述懲教署回覆,稱決定不會跟進兩項投訴,若有不滿可以投訴,亦可以在14天內就署方回覆提出上訴。

《獨媒》向懲教署查詢事件,署方表示不評論個案,並指按現行署方投訴機制,如在囚人士不滿獄中待遇,可向懲教署投訴調查組作出投訴。如在囚人士不滿調查結果,可向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懲教署又指,不會向公眾公布或評論調查或上訴結果。

「鄒幸彤後援會」專頁的貼文指,鄒在去年 9 月底和 10 月還押期間,被懲教人員要求穿上一件米奇老鼠上衣出庭,之後親友欲將3本與六四、支聯會有關的書籍送入懲教院所,同樣被退回。鄒向懲教署提出3項投訴,包括懲教無理由要求她穿上不屬於她衣服、無理拒絕3本探訪交來的書藉。

鄒幸彤曾批評,懲教院所刊物調查委員會的決策機制沒有可供查閱的審查準則、沒有提供充分的拒絕理由及書面通知、沒有給予當事人任何申述的機會、沒有上訴機制。

衣著引「公眾疑慮」、「牽動旁聽者情緒」

據專頁引述的懲教署投訴委員會回覆,就衣著問題,懲教認為去年9月15日及24日的聆訊,鄒幸彤的衣著引起「公眾疑慮」和「牽動旁聽人士的情緒」,基於安全羈押及保安理由,禁止相關衣著,並指懲教署總部行動已經作出評估,認為並無不妥,投訴調查組不會再跟進。

就書藉被禁,懲教署表示刊物調查委員會主席已根據《監獄規則》第 56 條,扣留並處置該3本書籍,投訴調查組不會再跟進。至於有關質疑審查準則不透明、沒有提供充分的拒絕理由等投訴,懲教在回覆指已通知鄒幸彤結果及扣留書藉的原因,法例已經列明審查準則。若鄒幸彤不滿結果,可以署內或署外途徑投訴,懲教署認為有關做法及決策機制並無不妥。

2月13日前可就投訴結果提上訴

懲教署投訴委員會在回覆表示,若鄒幸彤對回覆不滿,可以在14天內書面向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亦即2月13日前。上訴委員會由懲教署副署長出任主席,並由熟悉懲教署運作的社會人士擔任的非官方委員組成(包括太平紳士和宗教人士)。

懲教去年指書刊内容若不利改過自新可扣起不派發

翻查報導,3本被禁的書藉分別為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回憶錄《大江東去》、《天安門一九八九》和《守護者司徒華》。當時鄒幸彤透露,懲教拒絕的原因是《大江東去》書中有顛覆行為,另外兩本書會影響院所秩序。

懲教當時回覆《獨媒》查詢,指根據法例,所有來自外間的書刊,若其内容或性質是不利於獄中任何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署方可將其扣起,不予派發;如在囚人士就服刑期間的待遇有所不滿,可循不同途徑作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