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否認煽惑未經批准集結 稱獄中撰陳詞缺法律典籍 官問:有無得上網?](/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今年六四悼念晚會再度遭警方禁止,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和報章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早(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鄒否認控罪,透露將提出法律爭議,以及稱發表文章的意圖並非煽惑集結。她又表示需在獄中撰寫陳詞,無法翻查法律典籍,故需要花費更多時間找朋友協助,裁判官陳慧敏一度問:「有無得上網㗎?」惹來旁聽人士嘲笑。案件押後至明日續審。
鄒幸彤(36歲)今身穿懲教署提供的米奇老鼠圖案白色上衣和綠色外套,被解往被告欄應訊,她否認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身份不詳的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代表為大律師黃錦卿。鄒則沒有法律代表,親自處理審訊。她表示,不爭議曾於Facebook、Twitter和《明報》發文,可是會爭議文章所表達的意思,是否如控方所指稱,意圖煽惑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此外亦會爭議警方禁止六四集會的決定是否合乎憲法,包括有否過份地限制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
鄒另指,是次檢控是不恰當的檢控(improper prosecution),背後缺乏正當目的(legitimate aim)。惟裁判官陳慧敏隨即指出,終審法院在黃之鋒案指出,法庭不需要考慮政治因素。鄒反駁稱,這是一個法律議題,牽涉控方的檢控是否有一個正當目的。
現正還柙的鄒又提到,需要一至兩個星期去撰寫結案陳詞,由於在獄中沒有法律典籍可參考,所以除了依靠個人記憶和知識外,也需要朋友透過書信協助。裁判官一度問:「有無得上網㗎?」惹來旁聽人士起哄及嘲笑。此時,前東區區議員曾健成「阿牛」在旁聽席上站起身,向裁判官說,希望法庭可安排書枱,讓被告欄內的鄒幸彤可在審訊期間書寫。裁判官表示會作出安排。
休庭半小時後,裁判官問:「如果叫被告出嚟坐,警方會否緊張?」旁聽人士聽罷再度哄笑。其後裁判官指示鄒走出被告欄,坐在最前方的一張律師枱。
鄒幸彤表示不能完全同意控方就支聯會向警方申請集會過程的寫法,故此明天需要傳召負責處理集會申請的警司以及處理證物的警員出庭作供。由於鄒之後需時在獄中撰寫中段陳詞,案件預留10月25、26及29日續審。
散庭後,旁聽人士大叫:「撐住呀!」、「保重呀彤彤!」、「平反六四!」鄒回應道:「平反六四!」、「結束一黨專政!」她步行回被告欄期間表示:「多謝大家嚟睇我!」
鄒於今年六四當日被捕,提堂後不獲准保釋,直至8月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惟警方於9月10日另起訴鄒及支聯會成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還柙至今。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