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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就懲教禁入書提司法覆核 指違《基本法》表達自由權利

鄒家成就懲教禁入書提司法覆核 指違《基本法》表達自由權利

【獨媒報導】涉民主派初選案的鄒家成正還柙荔枝角收押所,早前其友人將一本含有名畫《維納斯的誕生》的書籍交給他,但遭懲教署以「裸露」為由拒絕並退回。鄒昨(4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懲教署的決定違憲、不合法及不合理,侵害他受《基本法》保障的表達自由。鄒要求法庭推翻署方決定,批准他收取上述書籍。鄒提到,《監獄條例》第56條並無提及「淫褻」是退書的原因之一。據條例所指,退書的原因包括鼓吹暴力或逃獄,或涉及危害人身安全性質,而《教養》的內容不涉及上述之一。

司法覆核入稟人為鄒家成,建議答辯方是懲教署署長。鄒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

鄒家成:懲教署決定侵害其表達自由權利

鄒要求法庭裁定懲教署的決定是違憲的,因該決定侵害《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賦予他的表達自由權利。鄒亦要求法庭裁定該決定不合法及不合理。另要求法庭頒令,懲教署需要批准鄒收取該書。

鄒指懲教僅告知書含淫褻內容 但無解釋原因

入稟狀指出,鄒家成的友人尤弘剛在今年9月3日申請引入書籍《教養:關於歷史、文學、藝術、音樂、哲學與世界風俗文化,你必須知道的事》(下稱《教養》)。該書是德國原著的譯本。尤當日告知鄒他已申請引入該書。惟兩天後當鄒向懲教人員查詢該書去向時,對方稱該書含有「淫褻內容」,因此他不能收取。職員亦沒有將該書內容展示予鄒。

鄒對懲教署的決定感到驚訝,因過往他被退回其他書籍包括《二十道陰影下的自由》、《我們為什麼要上街頭》、《最壞的時代最好的時代》及 China’s Future 時,懲教人員會帶同書籍親自會見鄒,並展示有問題的內容及解釋原因,例如指 China’s Future 一書有中國共產黨標誌,可能有不良動機。

鄒指書中名畫該頁夾附「裸露!退!」便條

於9月16日,尤再探望鄒時,懲教人員將《教養》退給他。尤發現書中印有名畫《維納斯的誕生》一頁夾附「裸露!退!」的便條紙。入稟狀提到,名畫《維納斯的誕生》的內容是希臘神話中的維納斯裸體站在巨型貝殼上,該畫作於2019年入選《CNN》全球十大名畫之一。

鄒指口頭投訴不獲轉介 其後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鄒於9月20及21日兩度向懲教人員口頭投訴,但並無獲轉介有關部門處理。他亦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近兩個月後獲回覆處理中。其後鄒去信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和狄志遠投訴,管後來與鄒會面。另外,尤於10月亦曾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獲回覆處理中。

鄒質疑條例無提及「淫褻」是退書原因之一

鄒質疑懲教署未有合法行使《監獄條例》第56條所賦予它決定在囚者可否收取書籍的權力。該條例並無提及「淫褻」是退書的原因之一。據條例所指,退書的原因包括鼓吹暴力或逃獄,或涉及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質。而《教養》的內容不涉及上述之一。

鄒指書籍探討歷史哲學 符合更生目的

鄒指《教養》主要探討歷史事件及哲學概念,並鼓勵讀者的個人發展,因此應符合懲教署鼓勵更生之目的,不可能含有上述受禁內容。

鄒指書本可在公共圖書館借閱

另外,鄒指署方的決定不符比例地限制《基本法》下的表達自由,因還柙人士接受資訊的途徑有限,他享有表達自由的渠道主要是接收書籍。鄒指懲教署沒有考慮書籍的歷史性質,以及畫作的文化背景;同時亦沒有解釋畫作如何涉及淫褻內容。條例亦指不得引入書籍中有問題的內容,因此若人員將畫作撕下後就可批准入書,由此可見退書的決定是不合比例。

鄒最後指有關決定是不合理,因該書可在公共圖書館借閱,而年滿12歲人士就可借閱。

案件編號:HCAL216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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